【招标公告】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乐山沐川新凡35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乐山市 发布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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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乐山市 采购单位 沐川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乐山沐川新凡35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沐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乐山沐川新凡35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沐府公〔2025〕12号
2025年4月24日,乐山市沐川县乐山沐川新凡35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沐川新凡35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610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4月24日;
(五)批准用途:供电用地。
二、征收范围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沐川新凡35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川府土〔2025〕610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范围内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拆迁时限
该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征地补偿安置拆迁时限为30日。完成补偿安置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的时限内腾退土地和房屋。拒不腾退的,沐川县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8日止。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富新镇小河村3组范围内,采用富新镇政务公开栏张贴、村务公开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沐川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uchuan.gov.cn)发布。
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沐川新凡35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川府土〔2025〕610号)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沐川新凡35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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