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泸州市 发布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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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泸州市 采购单位 古蔺县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DSA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N5105252025000088
二、项目名称:DSA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2室
  被投诉人:古蔺县中医医院
  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落鸿路56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古蔺县中医医院DSA医疗设备采购项目(N5105252025000088),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4 月 22 日。
  投诉事项1:本次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本次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飞利浦等大型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3:重要技术指标和普通技术指标的分值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对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表述前后矛盾,容易造成误读,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5: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评分项不合理,不利于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6:服务要求中,付款方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项目付款期限过长。
  投诉事项7:服务要求内容中,安装调试要求作为废标项不合理。
  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安装地点不明确,影响项目的实施。
  投诉事项9:招标文件将生产时间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与履行合同无关。
  投诉事项10:招标文件歧视中小企业,与国家政策不符。
  投诉事项1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及标准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8: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9: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0: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古蔺县财政局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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