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资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资阳市 发布日期:202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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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资阳市 采购单位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化服务系统升级(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N5120012024000299
二、项目名称: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化服务系统升级(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海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3号楼3A02号
  被投诉人: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4楼404室)
  被投诉人: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二段266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优力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攀路2号18楼1828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金潭数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7号1栋2单元15层1506号
  相关供应商:乐山市鑫海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致江路129号
  相关供应商:资阳市禹德鸿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沱桥路东福小区13(F)1-(26-27)
  相关供应商:成都盈捷维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18号6栋2楼38号
四、基本情况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化服务系统升级(二次)(N5120012024000299),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5 月 13 日。
  投诉事项1: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2至质疑事项11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构成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未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及招标文件要求开展评标,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以不合理的理由认定我司不通过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采取不同评审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遵循客观、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投诉事项3:成都盈捷维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金潭数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乐山市鑫海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优力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阳市禹德鸿聚商贸有限公司所投“数据库审计系统”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诉事项4:四川优力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投“日志审计系统”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诉事项5:四川优力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投“态势感知平台”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诉事项6:资阳市禹德鸿聚商贸有限公司所投“流量探针”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诉事项7:四川优力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投诉事项8:成都盈捷维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投诉事项9:四川优力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部分产品未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诉事项10:乐山市鑫海天科技有限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违规分包,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诉事项11:《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乐山市鑫海天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报价明细表要求的投标人名称处签章,未响应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诉事项12:成都金潭数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违规分包,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8: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9: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0: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资阳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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