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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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广元市 | 采购单位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下达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 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43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 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003***3农林水”,支出列 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 农林水支出”,其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列“2***3070*** 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4〕***8 号)等规定,各区结合实际,可安排本级资金,与中央和省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使用,确保农村综合改革顺利开展。各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加快预算执行,提高使用效益。
二、加强绩效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 号)精神,根据《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9〕6*** 号)等规定,一并下达你区2025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此次下达的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数量为2025年全年的绩效目标。严格按要求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规范统筹整合。按照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4 号)规定,各区可结合实际对省级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使用,切实提高整合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落实筹资任务。在安排使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时,各区应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年度建设任务,按照不低于50%比例,安排用于2025年度拟建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确保年度筹资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9***987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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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做好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 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43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 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003***3农林水”,支出列 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 农林水支出”,其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列“2***3070*** 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4〕***8 号)等规定,各区结合实际,可安排本级资金,与中央和省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使用,确保农村综合改革顺利开展。各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加快预算执行,提高使用效益。
二、加强绩效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 号)精神,根据《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9〕6*** 号)等规定,一并下达你区2025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此次下达的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数量为2025年全年的绩效目标。严格按要求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规范统筹整合。按照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4 号)规定,各区可结合实际对省级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使用,切实提高整合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落实筹资任务。在安排使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时,各区应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年度建设任务,按照不低于50%比例,安排用于2025年度拟建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确保年度筹资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9***987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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