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威远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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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内江市 | 采购单位 | 威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5年"八一"走访物资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10242025000081
二、项目名称:2025年“八一”走访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机投桥街道果堰社区果堰街20号附9号
被投诉人:威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杉树坳街北段71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威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八一”走访物资采购项目(N5110242025000081),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6 月 09 日。
投诉事项1: 采购文件将包装的设计等主观评分设定为8分,是没有合理设置设计部分的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
投诉事项2: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却将设计、制作进度控制措施;产品质量保障措施;按期按量交货保障措施;应急措施和售后服务方案作为评分项。
投诉事项3: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类采购,不属于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 有直接影响的项目,却在评审因素中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含1日)至 开标截止日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类似业绩是指:保温壶)”作为评分项。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威远县财政局
2025年08月20日
二、项目名称:2025年“八一”走访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机投桥街道果堰社区果堰街20号附9号
被投诉人:威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杉树坳街北段71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威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八一”走访物资采购项目(N5110242025000081),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6 月 09 日。
投诉事项1: 采购文件将包装的设计等主观评分设定为8分,是没有合理设置设计部分的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
投诉事项2: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却将设计、制作进度控制措施;产品质量保障措施;按期按量交货保障措施;应急措施和售后服务方案作为评分项。
投诉事项3: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类采购,不属于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 有直接影响的项目,却在评审因素中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含1日)至 开标截止日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类似业绩是指:保温壶)”作为评分项。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威远县财政局
2025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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