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涪江干流遂宁市唐家渡电航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遂宁市 发布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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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遂宁市 采购单位 遂宁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遂宁欣意城市项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涪江干流遂宁市唐家渡电航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涪江干流遂宁市唐家渡电航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NXYCC(2025)66号)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涪江干流遂宁市唐家渡电航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40万元,招标人为遂宁发展产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涪江干流遂宁市唐家渡电航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涪江干流遂宁市唐家渡电航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 贿犯罪记录承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鱼 类增殖放流站运行业绩和人工繁育技术研究业绩各一个。 (2)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至少具有1项鱼类增殖放流站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 (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①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②拟任技术负责人须至少具有一项鱼类繁育技术研究的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 (4)供应商具有效期内的《四川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具有经年检有效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9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04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1.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网络报名获取,供应商提供单位介绍信 (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转账凭证(加 盖公章)、开票(如需)信息。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72835614@qq.com, 收到招 标文件为报名成功。2.发售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4日上午9: 00- 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发售地点:遂宁市船山区明月 路561号4楼417室。4.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 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收款账户:遂宁欣意城市项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开户行及账号: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100007000673761 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8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561号1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8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561号1楼开标室 七、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宁发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遂宁市国开区惠民巷28号龙桥农贸市场“菜篮子”示范工程4层1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遂宁欣意城市项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561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tl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 一、项目名称:涪江干流遂宁市唐家渡电航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项目 二、最高限价:170万元/年。 三、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主要服务内容: 1.负责完成唐家渡鱼类放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地现场运行机构组 建、制度建设、形象宣传、相关证件办理、增殖站管理维护、放流鱼类的亲本 收集、人工驯养、繁殖孵化、苗种培育等近期完成37万尾/年(放流鱼类要求详 见下表)的增殖放流任务; 唐家渡电航工程增殖放流鱼类统计表
鱼种规格(cm)数量(尾)放流期限放流地点
胭脂鱼8-1080000唐家渡电航工程建成后连续4年唐家渡库区
岩原鲤8-1040000唐家渡电航工程建成后连续4年唐家渡库区
中华倒刺8-10200000唐家渡电航工程建成后连续4年唐家渡库区
白甲鱼8-1050000唐家渡电航工程建成后连续4年唐家渡库区
合计370000
2.完成四川白甲鱼、大鳍鹱、宽口光唇鱼三种远期放流鱼类的亲本收集、 驯养、人工繁育技术的研究任务; 3.制定增殖放流站运行管理规程和放流目标鱼类的繁育技术标准,完成各 阶段总结报告; 4.根据相关要求提交详细的成果报告和完整的过程资料,以配合遂宁发展
集团完成唐家渡电航工程环保验收等工作; 5.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项目品牌建设事宜,制定水生态研学课程体系、 组织水生态保护行业相关专家到现场讲学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以及完成对遂宁 涪江流域内受伤珍稀、特有鱼类救助工作。 (二)技术服务要求: 1.鱼类增殖放流站驯养培育的珍稀特有鱼类,应为收集的野生物种或人工 繁育的子一代亲鱼,放流鱼苗应为增殖站自主培育,不得放流杂交种/改良种。 最大限度保持物种的原始习性和性状。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 应当是本地种。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确需放流其他苗种的, 应当通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 2.鱼类增殖放流站应根据总体规划和已经具备的条件,制定年度和中长期 的养殖生产综合计划。内容包括:繁育种类、养殖规模、经费预算、养殖周期 、亲鱼储备、技术措施、后勤保障等。 3.增殖放流站应根据蓄养鱼类的基本情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物资产管 理制度,包括养殖鱼类等级划分、数量规模、种群结构、亲鱼档案和淘汰更新 记录等。 4,增殖放流站应建立严格、规范的站区生产环境和水体养殖环境管理制度 内容应包括:适用范围、管理内容、管理标准、监测、监控手段,以及环境 调控、维护措施等。 5.鱼类养殖过程中,应建立检疫和防疫制度。包括亲鱼、鱼种、鱼苗等, 在引进或输出前,都应进行常规检疫,养殖过程中也应定期抽检。防疫制度应 覆盖鱼类的整个生产操作流程,包括:病鱼隔离、设施消毒、鱼体消毒、工器 具消毒等,同时应预防水源带病和交叉感染等疫情。检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15805.1-2008 《鱼类检疫方法》执行。 6.增殖放流工作效果取决于技术操作工人掌握各技术环节的熟练程度,应 重视引进、熟化增殖放流鱼类的繁养技术,结合本地自然资源和条件在站内开展 相应的技术试验。 7.鉴于鱼类繁养技术属于农业技术,受环境因子影响较大,其繁养技术需要 引进、熟化,技术工人也需进行岗前培训。开展增殖放流技术管理工作具体应完 成如下内容: (1)对技术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应包括: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与控制,鱼类 人工繁殖的生物学基础知识,鱼类的人工繁殖技术,鱼类的苗种培育,工厂化养 鱼,鱼类资源增殖与保护,活鱼运输,电器设备维护; (2)结合实际开展鱼类繁养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3)先期收集野生亲鱼进行人工催产、孵化和苗种培育; (4)在收集野生亲鱼的同时开展驯养技术试验工作,了解和掌握各种鱼类的 生态习性和驯养技术要点; (5)对各项工作(亲鱼收集、驯养、人工催产、孵化和苗种培育工作)的规模应 由小到大逐步开展; (6)完成各种鱼类人工驯养和繁殖技术研究总结,形成研究技术总结报告, 并提交主管部门验收。 (三)管理流程要求: 1.鱼类增殖放流站生产管理总流程主要包括:亲鱼收集采购及检疫、亲鱼 驯养培育、人工催产和授精、人工孵化、苗种培育、放流前过渡培育、放流前 检验检疫、放流前标记及放流、放流效果监测。 2.亲鱼收集:从涪江流域天然水体中捕捞或对应良种场收集用于人工繁殖 对象的亲本; 3.亲鱼培育:从天然水体或良种场收集性成熟亲本经短期强化培育或在池 塘条件下培育至性腺发育至IV期; 4.催熟催产:经培育成熟较好的亲鱼直接用催情剂催产,成熟略差的亲鱼 先催熟再催产; 5.人工孵化:将各个放流种类的受精卵根据不同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孵化方 式、使用相应的孵化器进行孵化; 6.鱼苗培育:对孵出达到平游的稚鱼,投喂人工或生物性饵料,直至鱼体 长、体重达放流规格; 7.增殖放流活动:根据运行任务要求,组织实施增殖放流活动,将育成鱼 种运用合理的方法放入涪江干流遂宁市唐家渡库区内,并取得有关证明文件。 8.放流效果监测:根据运行任务要求组织放流效果监测,编写监测报告。 (四)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增殖站生产技术团队的组建,日常管理工作,站内制度建设,形象建 设,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等; 2.按照环保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通过技术引进、创新研发、实践应用 、人才培养,形成完整的技术体系; 3.完成增殖放流鱼类驯养繁殖和苗种培育:野生亲本采集与运输、亲鱼 驯养与培育、人工催产繁殖与孵化、鱼苗培育、饵料培育、鱼病防治等方面 工作; 4.完成远期放流鱼类的人工繁育技术研究,形成一定规模的繁殖群体, 并编制研究成果报告; 5.按《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第20号令)《水生生物增 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等规程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放流 任务,并完成放流相关手续的办理(捕捞证、驯养繁殖证、苗种生产证、鱼 种鉴定证明、鱼病检疫证明、公证等)以及宣传工作; 6.对增殖放流数量、存活情况、生长状况、年龄组成、性腺发育状况及遗 传多样性等方面进行监测,并结合监测结果,对现有增殖放流方案进行评估和 改进,最终形成专家意见; 7.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站内考察验收,整理和移交完整的人工繁育技术研究 及记录等资料,提供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行管理报告等基础资料,为涉水工程完 成环保验收及应对后期应对环保督察提供支撑材料; 8.站内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1)根据鱼类增殖放流站正常运行需 要,购置办公、生活设施; (2)配备增殖放流站正常生产所需的物资和工器具 (3) 增殖放流站场内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及安全稳定运行管理; (4)完 善站内循环水设备,实现循环水系统高效安全养殖; (5)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 活用水及生产用水(鱼类养殖用水),其中生活用水使用桶装水。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按年度支付方式。在中标人完成年度放流任务,且在年度终了由采购 人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后30日内,支付年度费用的80%。剩余20%的费用,待 服务任务经招标人组织主管部门及专家评审,并通过现场验收合格且合作期 满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2)每次结算时需提供结算报表、付款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产自销企 业可提供普通发票)和支撑附件。 4、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金额的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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