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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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宜宾市 | 采购单位 |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年产6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土建工程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年产6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的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年产6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由“2025年9月2日9时00分”变更为:“2025年9月15日9时00分”。第5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5年9月2日9时00分”变更为:“2025年9月15日9时00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
变更为: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条。
变更为: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条。
变更为: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条。
变更为:
6、补充本项目地勘报告,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看。
7、其他内容不变,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控制价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年产6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由“2025年9月2日9时00分”变更为:“2025年9月15日9时00分”。第5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5年9月2日9时00分”变更为:“2025年9月15日9时00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9 月2日9时00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
变更为: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9时00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条。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9月2日9时00分 |
变更为: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9月15日9时00 分 |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条。
6.4 | 投标价(发包价) | 投标价(发包价) 69515193.77 元。 注:1.投标价(发包价)=工程可竞争费用+工程不可竞争费用 (1)工程可竞争费用=(招标控制价78209446.08元-工程不可竞争费用)×(1-各行业工程项目对应的下浮率 14.5%)。 (2)工程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4144906.7元+规费1033119.09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暂列金6442000元+创优质工程补偿奖励费 元+税金 6629059.54元+其他 0 元 。(不可竞争费根据行业实际选填或不填) 2. 可竞争费用部分,房屋建筑工程下浮率区间 5%-8%,市政工程下浮率区间 5%-9%,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下浮率区间 7%-10%。 注:投标人只能以本条公布的投标价(发包价)作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修正后)与投标价(发包价)不一致将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宜发改规(2023)1号)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发包价可竞争费用下浮率按14.5%执行。 |
变更为:
6.4 | 投标价(发包价) | 投标价(发包价)***.80元。 注:1.投标价(发包价)=工程可竞争费用+工程不可竞争费用 (1)工程可竞争费用=(招标控制价73128208.65元-工程不可竞争费用)×(1-各行业工程项目对应的下浮率8%)。 (2)工程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3875613.69元+规费1031249.77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暂列金6039000元+创优质工程补偿奖励费 /元+税金6198372.08元+其他0元 。(不可竞争费根据行业实际选填或不填) 2. 可竞争费用部分,房屋建筑工程下浮率区间 5%-8%,市政工程下浮率区间 5%-9%,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下浮率区间 7%-10%。 注:投标人只能以本条公布的投标价(发包价)作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修正后)与投标价(发包价)不一致将视为无效投标。 3、项目最终结算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详见附件)中各项综合单价同比例下浮8%,按实结算。 |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条。
7.3.1 | 履约担保 | 投标最高限价69515193.77元。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 |
变更为:
7.3.1 | 履约担保 | 投标最高限价***.80元。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 |
6、补充本项目地勘报告,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看。
7、其他内容不变,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控制价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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