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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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采购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
招标代理机构 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2025年智慧教室多媒体课堂演播系统设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N5101042025000105
二、项目名称:2025年智慧教室多媒体课堂演播系统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蓉城佳鑫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市西路3号A3栋201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武成大街181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三环路二段1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2025年智慧教室多媒体课堂演播系统设备(N5101042025000105),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7 月 02 日。
  投诉事项1:2025年智慧教室多媒体课堂演播系统设备采购包1智慧黑板产品技术参数中存在以不合理的要求来限制供应商。
  投诉事项2:2025年智慧教室多媒体课堂演播系统设备采购包1智慧黑板产品技术参数中存在以不合理的要求来限制供应商。
  投诉事项3:2025年智慧教室多媒体课堂演播系统设备采购包1评分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存在以不合理的评审因素来限制供应商。
  投诉事项4:2025年智慧教室多媒体课堂演播系统设备采购包1评分细则及标准【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存在以不合理的评审因素来限制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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