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法律尽调(第二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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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采购单位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招标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法律尽调(第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谈判采购公告
我单位就  法律尽调(第二次)  服务进行采购,现  法律尽调(第二次)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法律尽调(第二次)
1.2采购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合同签订主体为:成都核总核动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到位或资金来源已经确定。
1.5 采购项目概况:法律尽调(第二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5家成交人,合同执行原则:采用询价的方式在成交单位中确定中标单位,向成交单位发出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各成交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根据各成交单位的报价由低到高选择最低价为当次询价的中标单位。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1)依据成都核总核动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要求,为成都核总核动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所承担的投融资(包含科技成果作价)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配合参与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所涉与合作方商谈等事宜。
(2)对投融资协议(合同)、合作协议(合同)、股权退出方案、股权退出协议(合同)等重要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3)依据成都核总核动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要求,对特定事项出具法律咨询意见。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相关要求
序号
服务项目
主要内容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1
法律尽调(第二次)
按《法律咨询服务采购要求》的内容完成本项目服务。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航横四街21号

2.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至少3年不亏损,且近3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
(3)业绩要求: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与本次采购类似的尽职调查等法律服务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或生效时间、标的物名称(如有必要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或服务清单)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供应商的承诺书。(格式见应答文件格式-供应商的承诺书;若自拟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需涵盖“供应商的承诺书”的所有内容。)
(5)人员要求: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有法学相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且执业年限10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格式见应答文件格式-项目负责人情况表)。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代缴公司(须提供委托证明)为项目负责人在最近 6 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须由国家社保部门出具),从应答截止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可提供在职证明(在职证明材料具体形式不限,但应体现时间因素为应答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时间,该人员为本校、本单位人员的在职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3名具有法学相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的律师(格式见应答文件格式-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一览表)。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代缴公司(须提供委托证明)为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在最近 6 个月中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须由国家社保部门出具),从应答截止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中任意3个月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可提供在职证明(在职证明材料具体形式不限,但应体现时间因素为应答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时间,该人员为本校、本单位人员的在职证明材料);
注:需提供人员履历和学历或学位证书和相应的律师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6)其它要求:
1)本次采购  不接受  代理商。
2)供应商须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名录成员;注:供应商如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应取得律师事务所(总所)授权,律师事务所(总所)须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成员。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应答。
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09月10日至2025年09月15日17时(北京时间),登录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注册操作咨询电话021-61592300)注册并完成“我要报名”,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人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按照《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注册操作咨询电话021-61592300)。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从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 下载标书款电子发票),售后不退。
4.3 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我要报名”将无法购买文件。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供应商必须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及线下递交纸质版应答文件。
5.2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9 月18日9时30分,递交应答文件地点为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瑞鑫时代大厦A座30楼3002号。
5.3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要求上传平台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5.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现场递交应答文件的,请将密封完好的应答文件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瑞鑫时代大厦A座30楼3002号 ,收件人:  *** ***  。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邮寄产生的未按时送达、应答文件破损或遗失等风险。
6.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6.1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 不公开 (公开或不公开)开启应答文件,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6.2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地点同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不能参与现场谈判的,可以采用电话、视频等线上会议的形式进行谈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采购单位和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长顺大道一段328号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瑞鑫时代大厦A座3002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xiangkun@cnsc-sh.com
 
 
采购文件异议接收人:纪检监督部
电话:021-61592133(不接受采购文件的疑义,仅接受对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的异议)
电子邮件:cnscjjjd@cnsc-sh.com
9.其他说明
9.1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2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对供应商参与项目过程中的联系人信息、MAC地址、硬件特征码会进行记录。同一采购包/标段中,若不同供应商以上任意一条信息记录存在异常一致,则视为围标串标,平台将自动禁用涉事供应商参与平台项目的权限。
 
 
采购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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