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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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5年学校幼儿园校园网现教设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01042025000083
二、项目名称:2025年学校幼儿园校园网现教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锦华龙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豆树街99号1层
被投诉人: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
地址:成都市武成大街181号金山大厦
被投诉人: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36号1栋5层510号、51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2025年学校幼儿园校园网现教设备(N5101042025000083),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6 月 13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投标人海川公司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项报价明细表》《供应商评审情况表》中提供虚假材料,属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2:本次海川公司所投成都海普迪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型号在成都海普迪科技有限公司的官网没有介绍,在全国各省市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中标记录,投诉人严重怀疑该行为故意规避审查风险,产品本身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属于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2025年09月10日
二、项目名称:2025年学校幼儿园校园网现教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锦华龙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豆树街99号1层
被投诉人: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
地址:成都市武成大街181号金山大厦
被投诉人: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36号1栋5层510号、51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2025年学校幼儿园校园网现教设备(N5101042025000083),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6 月 13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投标人海川公司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项报价明细表》《供应商评审情况表》中提供虚假材料,属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2:本次海川公司所投成都海普迪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型号在成都海普迪科技有限公司的官网没有介绍,在全国各省市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中标记录,投诉人严重怀疑该行为故意规避审查风险,产品本身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属于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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