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简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招标信用】简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 采购单位 | 简阳市教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简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2024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01852025000086
二、项目名称:2024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17号1号楼402
被投诉人:简阳市教育局
地址:简阳市简城街道新民街277号
四、基本情况
简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简阳市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学设备采购项目(N5101852025000086),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6 月 18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材料过多,给供应商负担太大,且未给供应商留足充分时间进行产品检测,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具有排斥限制行为,为早期做好了检测报告的供应商量身定做,阻碍及排除了其他合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二、教学、实验用桌设备详细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多项产品需求▲提供产品功能面截图属于违法设置,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具有排斥限制行为,为特定产品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排斥限制投标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简阳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16日
二、项目名称:2024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17号1号楼402
被投诉人:简阳市教育局
地址:简阳市简城街道新民街277号
四、基本情况
简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简阳市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学设备采购项目(N5101852025000086),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6 月 18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材料过多,给供应商负担太大,且未给供应商留足充分时间进行产品检测,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具有排斥限制行为,为早期做好了检测报告的供应商量身定做,阻碍及排除了其他合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二、教学、实验用桌设备详细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多项产品需求▲提供产品功能面截图属于违法设置,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具有排斥限制行为,为特定产品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排斥限制投标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简阳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16日
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