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宜宾市“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编制项目编制单位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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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宜宾市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宜宾市“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编制工作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十五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的通知》(宜府办函〔2025〕3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宜宾市“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编制质量,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机构承担宜宾市“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人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二、比选申请人
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编制内容
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及其全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以及市委六届十次全会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对接国、省、市“十五五”规划和国、省“十五五”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聚焦全市“4+4+N”产业集群发展创新需求,瞄准宜宾科技创新短板,以“形成科技创新体集群”为统揽,以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建成全国一流特色创新高地为目标,以全面释放创新动能为核心,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科学谋划未来五年科技创新发展基本路径、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高质量编制宜宾市“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
四、参选条件
(一)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完成规划编制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科技创新有一定研究,有编制规划纲要的业绩。
(二)比选申请人的规划编制组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
(三)比选申请人的专业结构符合规划编制要求,核心成员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综合研究能力,熟悉四川省和宜宾市科技创新情况,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与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鼓励比选申请人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参与规划编制研究。
(四)比选申请人的规划编制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规划编制组负责人。
(五)比选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宜宾市发展现状与发展规划,深入研究宜宾市科技创新发展优势和劣势,充分听取比选人意见及建议并及时调整规划。
(六)比选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比选申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比选:
1.被人民法院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法定代表人或拟派规划编制组负责人有犯罪记录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项目限价
本项目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最高限价为2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六、比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16日—22日。
(二)报名材料。申请单位现场密封提交《参选文件》(一式三份)。《参选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简介、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专家团队成员名单及简介、拟对《宜宾市“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的工作思路和方案、费用报价、联系人及电话、体现自身研究优势的材料及研究成果等内容。《参选文件》应符合报名材料相关规定,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须由比选申请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组织评选。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将组织规划编制评审组,从研究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研究团队实力和已有工作基础等方面,对比选申请人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确定中选人。结果确定后,将在宜宾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发布公告信息。
七、规划编制进度要求
(一)签订协议。中选人接到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宜宾市科学技术局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协议》,正式确定规划编制方案和相关事宜。
(二)开题启动。中选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规划编制开题会,正式启动规划编制研究。
(三)形成初稿。中选人应于2025年12月形成规划编制初稿,提交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四)专家初审。中选人应于2026年1月组织开展专家预评审。
(五)结题评审。中选人根据专家预评审意见、宜宾市科学技术局意见以及征求意见情况等,做进一步深化研究,于2026年2月提交最终成果,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将按照程序提交宜宾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待规划正式印发后办理结题手续。
八、报名联系方式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比选人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二、比选申请人
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编制内容
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及其全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以及市委六届十次全会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对接国、省、市“十五五”规划和国、省“十五五”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聚焦全市“4+4+N”产业集群发展创新需求,瞄准宜宾科技创新短板,以“形成科技创新体集群”为统揽,以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建成全国一流特色创新高地为目标,以全面释放创新动能为核心,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科学谋划未来五年科技创新发展基本路径、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高质量编制宜宾市“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
四、参选条件
(一)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完成规划编制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科技创新有一定研究,有编制规划纲要的业绩。
(二)比选申请人的规划编制组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
(三)比选申请人的专业结构符合规划编制要求,核心成员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综合研究能力,熟悉四川省和宜宾市科技创新情况,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与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鼓励比选申请人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参与规划编制研究。
(四)比选申请人的规划编制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规划编制组负责人。
(五)比选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宜宾市发展现状与发展规划,深入研究宜宾市科技创新发展优势和劣势,充分听取比选人意见及建议并及时调整规划。
(六)比选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比选申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比选:
1.被人民法院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法定代表人或拟派规划编制组负责人有犯罪记录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项目限价
本项目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最高限价为2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六、比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16日—22日。
(二)报名材料。申请单位现场密封提交《参选文件》(一式三份)。《参选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简介、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专家团队成员名单及简介、拟对《宜宾市“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的工作思路和方案、费用报价、联系人及电话、体现自身研究优势的材料及研究成果等内容。《参选文件》应符合报名材料相关规定,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须由比选申请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组织评选。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将组织规划编制评审组,从研究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研究团队实力和已有工作基础等方面,对比选申请人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确定中选人。结果确定后,将在宜宾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发布公告信息。
七、规划编制进度要求
(一)签订协议。中选人接到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宜宾市科学技术局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协议》,正式确定规划编制方案和相关事宜。
(二)开题启动。中选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规划编制开题会,正式启动规划编制研究。
(三)形成初稿。中选人应于2025年12月形成规划编制初稿,提交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四)专家初审。中选人应于2026年1月组织开展专家预评审。
(五)结题评审。中选人根据专家预评审意见、宜宾市科学技术局意见以及征求意见情况等,做进一步深化研究,于2026年2月提交最终成果,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将按照程序提交宜宾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待规划正式印发后办理结题手续。
八、报名联系方式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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