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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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德阳市 | 采购单位 | 德阳市旌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德阳市旌阳区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旌阳区2025年秋期至2026年春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06032025000065
二、项目名称:旌阳区2025年秋期至2026年春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胜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江县南华镇普桥村4社1号
被投诉人:德阳市旌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屏山街351号
被投诉人:德阳市旌阳区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印之美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大英县蓬莱镇郪江东段蓬莱锦苑1幢第1层18-20号
四、基本情况
德阳市旌阳区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德阳市旌阳区教育和体育局旌阳区2025年秋期至2026年春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N5106032025000065),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6 月 06 日。
投诉事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附1规定为:“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025年6月25日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成交供应商四川省印之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之美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财务数据不是其上年(2024年)的数据,也不是其上上年(2023年)的数据。不符合财库〔2020〕46号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的规定,本项目印之美公司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印之美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印之美公司声明的财务数据不真实,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另印之美公司财务数据与事实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同时,印之美公司递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也不满足其备注的规定,至少也属《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而《中小企业声明函》属实质性要求,对错误不得进行澄清、更正,只能认定印之美公司递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错误属实,应更正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取消中标、成交资格。如印之美公司不能证明其多处投标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同一年的财务数据完全不一致的问题是正确无误的,印之美公司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印之美公司本项目没有投标资格,更应取消中标、成交资格。印之美公司多处四川作业本政府采购项目递交的同一年的财务数据不一致,违反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六条 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故印之美公司本项目没有投标资更应取消中标、成交资格。依据质疑事项和质疑答复提出本部分投诉:印之美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财务数据不实,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未出具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应当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也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应认定印之美公司不符合资格要求。另印之美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中公示没有为员工购买医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更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更应对印之美公司进行处罚并取消中标/成交资格。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2025年09月17日
二、项目名称:旌阳区2025年秋期至2026年春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胜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江县南华镇普桥村4社1号
被投诉人:德阳市旌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屏山街351号
被投诉人:德阳市旌阳区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印之美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大英县蓬莱镇郪江东段蓬莱锦苑1幢第1层18-20号
四、基本情况
德阳市旌阳区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德阳市旌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德阳市旌阳区教育和体育局旌阳区2025年秋期至2026年春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N5106032025000065),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6 月 06 日。
投诉事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附1规定为:“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025年6月25日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成交供应商四川省印之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之美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财务数据不是其上年(2024年)的数据,也不是其上上年(2023年)的数据。不符合财库〔2020〕46号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的规定,本项目印之美公司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印之美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印之美公司声明的财务数据不真实,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另印之美公司财务数据与事实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同时,印之美公司递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也不满足其备注的规定,至少也属《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而《中小企业声明函》属实质性要求,对错误不得进行澄清、更正,只能认定印之美公司递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错误属实,应更正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取消中标、成交资格。如印之美公司不能证明其多处投标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同一年的财务数据完全不一致的问题是正确无误的,印之美公司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印之美公司本项目没有投标资格,更应取消中标、成交资格。印之美公司多处四川作业本政府采购项目递交的同一年的财务数据不一致,违反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六条 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故印之美公司本项目没有投标资更应取消中标、成交资格。依据质疑事项和质疑答复提出本部分投诉:印之美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财务数据不实,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未出具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应当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也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应认定印之美公司不符合资格要求。另印之美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中公示没有为员工购买医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更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更应对印之美公司进行处罚并取消中标/成交资格。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202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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