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号)

所属地区:四川绵阳市 发布日期:2025-09-24

【招标信用】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绵阳市 采购单位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7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志诚调味冻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干贡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志诚调味冻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干贡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5-02-08)被检出“柠檬黄”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城新区分局(以下称科技城新区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志诚调味冻品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科技城新区分局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警告;处罚款500.00元。
二、绵阳市涪城区木谷仁烘焙坊销售的标称由四川兰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手工蛋卷(咸蛋黄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标称由四川兰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在绵阳市涪城区木谷仁烘焙坊销售的“手工蛋卷(咸蛋黄味)”(规格型号:340克/盒;生产日期:2025-02-25)被检出“柠檬黄”项目不合格。
(二)委托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江油市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兰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与被委托生产厂家沟通调查,不合格问题原因是厂家超量添加柠檬黄,江油市局对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涪城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涪城区木谷仁烘焙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销售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涪城区局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三、绵阳市川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酸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绵阳市川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酸菜”(规格型号:2.5千克/袋;生产日期:2025-03-29)被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安州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川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安州区局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794.00元;处罚款3000.00元。
四、绵阳市西点商贸有限公司园艺店销售的标称由三台县映杉红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映杉春绿(分装)(茶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标称由三台县映杉红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在绵阳市西点商贸有限公司园艺店销售的“映杉春绿(分装)(茶叶)”(规格型号:250克/袋;生产日期:2025-01-01)被检出“吡虫啉”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三台县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三台县映杉红茶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规定对出厂成品进行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三台县局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0.00元;处罚款4000.00元。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科技城新区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西点商贸有限公司园艺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销售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科技城新区分局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五、绵阳川富农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后腿腊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绵阳川富农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后腿腊肉”(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5-02-18)被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游仙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川富农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游仙区局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配料盆一个;没收不合格猪后腿腊肉14千克;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处罚款5000.00元。
六、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唐永孝蔬菜摊位销售的小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唐永孝蔬菜摊位销售的“小葱”(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5-05-20)被检出“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北川县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唐永孝蔬菜摊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北川县局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警告;处罚款500.00元。
七、江油市太平镇君味火锅创业路店经营的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江油市太平镇君味火锅创业路店销售的“粉条”(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5-04-16)被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江油市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江油市太平镇君味火锅创业路店制作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销售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江油市局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以上不合格产品涉及其它环节的,由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四川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