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四川攀枝花市 发布日期: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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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攀枝花市 采购单位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要求,结合攀枝花实际,现就推进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新面貌、新成效、新变化、新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市“三农”政策,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第二粮仓”特色基地、打造共同富裕试验区和绿色低碳产业城市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时序安排。普查工作的时序安排:2025年11月底前,组建市级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25年12月底前,组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完成乡镇(街道)农业普查机构组建;村(涉农社区)级农业普查工作组在村“两委”换届完成后及时组建;2026年1月至6月,落实人员、经费、工作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2026年7月至12月,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1月至5月,完成普查登记、审核验收工作;2027年6月至12月,完成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市政府设立攀枝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
  (一)强化统筹协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 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攀枝花国调队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攀枝花国调队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二)保障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需规范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坚决杜绝浪费。
  (三)稳定普查队伍。充分发挥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临时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队伍。普查员需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能够准确理解普查内容、正确填报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全流程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扎实做好普查宣传策划与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及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普查氛围与舆论环境,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运用农业普查资料,及时发布普查成果,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扎实开展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切实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附件: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pdf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审核: 肖扬   责任编辑: 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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