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船山区2025年第二次拍卖

所属地区:四川遂宁市 发布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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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遂宁市 采购单位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船山区2025年第二次拍卖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船山区2025年第二次拍卖

公告编号:遂船自然资规公〔2025〕10号出让方式:拍卖

序号地块编号土地位置地块所在行政区划交易状态报名时间
1遂船自然资规公〔2025〕10号-船山园区HX28-03-13地块景观大道以西,中环线以南遂宁市正在报名2025-09-29 15:30

2025-10-19 17:00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船自然资规公〔2025〕10号 
经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详见附件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0日,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相关信息。
网址:http://www.snsggzy.com/Index.html/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申请人需到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9日,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9日17:00时。
五、拍卖会时间、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会定于2025年10月20日14:30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举行。
六、拍卖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增价幅度:1万元/亩或1万元/亩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最高报价4分钟内无人竞价,由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底价。
竞得人于2025年10月20日17:30前到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1办公室备案,除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外,竞买者必须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现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若不符合竞买条件的取消成交结果,土地做流拍处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为: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3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立即发布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公告,即刻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活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服务器波动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三)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路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四)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地块不能正常网上出让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该地块交易。
(五)网上出让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以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六)竞买者需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助注册并设置账号和密码。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船山区和平西路177号)
联系电话:0825-2222242  0825-2220425
联 系 人:代志  蒲科宇
网    站: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www.snsggzy.com/Index.html(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电话0825-2210192。
 
附件:拍卖出让地块明细表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拍卖出让地块明细表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规划用地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起拍价
(万元/亩)
 
保证金
(万元)
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1
景观大道以西,中环线以南(船山园区HX28-03-13地块)
49627.2265
74.44
商住混合用地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不大于1.6
不大于32%
不小于35%
120
1790
备注:1.上述地块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其中10%的金额允许使用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作为竞买人参与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
2.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首次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30%且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剩余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可在成交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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