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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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巴中市 | 采购单位 | 四川文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生态观测站设备购置项目(巴中站)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1571
二、项目名称:生态观测站设备购置项目(巴中站)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宇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三路巍然大厦3号楼304号E316
被投诉人:四川文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北龛小区3幢营业-2-1
相关供应商:杭州时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5号C楼523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文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巴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生态观测站设备购置项目(巴中站)(N5100012025001571),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6 月 27 日。
投诉事项1:四川文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回复质疑时采用阶段性回复,未一次性回复质疑,未在法定时间内答复,且虚假标注质疑回复时间。
投诉事项2:四川文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敷衍回复我方质疑,混淆视听,对本项目招标设备的质量要求不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投诉事项3:杭州时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器、可视化数据展示屏、数据处理工作站不满足强制性标准认证和强制节能要求,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法使用不具备3C认证的伪劣产品。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9月28日
二、项目名称:生态观测站设备购置项目(巴中站)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宇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三路巍然大厦3号楼304号E316
被投诉人:四川文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北龛小区3幢营业-2-1
相关供应商:杭州时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5号C楼523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文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巴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生态观测站设备购置项目(巴中站)(N5100012025001571),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6 月 27 日。
投诉事项1:四川文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回复质疑时采用阶段性回复,未一次性回复质疑,未在法定时间内答复,且虚假标注质疑回复时间。
投诉事项2:四川文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敷衍回复我方质疑,混淆视听,对本项目招标设备的质量要求不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投诉事项3:杭州时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器、可视化数据展示屏、数据处理工作站不满足强制性标准认证和强制节能要求,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法使用不具备3C认证的伪劣产品。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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