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岳池县回龙寺水库工程(东干渠施工Ⅰ标段)(第二次)51160120250929GC0378-001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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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广安市 | 采购单位 | 岳池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岳池县回龙寺水库工程(东干渠施工Ⅰ标段)(第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岳池县回龙寺水库工程(东干渠施工Ⅰ标段)(第二次)5116***12***25***929GC***378-******1澄清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3***,*********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GA_SLBZSGZHPGF[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岳池县回龙寺水库工程(东干渠施工Ⅰ标段)(第二次) 施工招标补充通知 第1号 各投标人: 现将岳池县回龙寺水库工程(东干渠施工Ⅰ标段)(第二次)施工招标文件补充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完成总工程量的4***%,拨付工程合同约定价款的1/3;本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合同约定价款的1/3;验收合格并经竣工结(决)算、审计后,拨付工程剩余价款。……”修改为“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7***%支付。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计量工程款的7***%,审计完毕后付至结算价的1******%(最后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经审核的工程结算价款3%的质量保证金)。……”。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岳池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25年9月3***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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