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宜宾市 发布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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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宜宾市 采购单位 荣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祥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融合科技法庭(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N5103012025000317
二、项目名称:融合科技法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宾星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丝绸路12号新经济体科创产业基地5层507室19号
  被投诉人:荣县人民法院
  地址:荣县梧桐街道荣州大道三段666号
  被投诉人:***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168号中农联川南农产品电商物流园9栋4层18-26号
四、基本情况
  ***代理的荣县人民法院融合科技法庭(二次)(N5103012025000317),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7 月 28 日。
  投诉事项1:招标要求限定使用RTSP和互联网协议实时互转功能(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违背政府采购要求,参数指定特定的技术服务规格,不满足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招采原则。
  投诉事项2:招标要求与现有的科技法庭系统融合,实现互联网和内外远程提讯的融合开庭功能,该参数尚未说明现有科技法庭系统的现状及接口情况,设置此参数条款明细是为了屏蔽了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高清数字庭审主机要求采用国产化ARM架构芯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指标通过特定技术路线指向特定供应商,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4:无纸化云庭审系统支持兼容自贡地区任意看守所远程提讯室现有的提讯设备,能与全省看守所现有提讯主机对接,实现同步远程提讯开庭控制功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庭审截图或法院出具的功能确认单)★19、能与法院现有的科技法庭管理后台对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针对此项要求提供响应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参数存在明显排他性,存在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其他潜在供应商投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自贡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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