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成都市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垃圾分类环卫设施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属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5-10-24

【招标公告】成都市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垃圾分类环卫设施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采购单位 成都市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蓝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垃圾分类环卫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820250002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垃圾分类环卫设施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31 10:00:00,更正为:2025-11-10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31 10:00:00,更正为:2025-11-10 10: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31 10:00:00,更正为:2025-11-10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31 10:00:00,更正为:2025-11-10 10:00:00。
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 660L垃圾桶技术要求1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 280-2008标准。更正为1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 280-2020标准。
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付款进度安排
1、 合同签订后,收到有效票据10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履约验收合格后,收到有效票据10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7.00%
3、履约验收合格后一年后,收到有效票据10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
更正为
1、 合同签订后,收到有效票据10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履约验收合格后,收到有效票据10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编号:51011825210200004642;2.本项目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3.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520054。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武阳西路163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永商镇梨花大道一段52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蓝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86号兆信中心1号楼4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蓝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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