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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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内江市 | 采购单位 | 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隆昌市2025-2028年餐厨垃圾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10832025000120
二、项目名称:隆昌市2025-2028年餐厨垃圾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铧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经十三路纬八路二号厂房
被投诉人: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2号、3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绿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广业路6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隆昌市2025-2028年餐厨垃圾处置服务项目(二次)(N5110832025000120),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7 月 17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基于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内容,针对代理机构就甘肃铧鑫关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排污许可证》行业种类质疑的回复,甘肃铧鑫认为该回复未能充分解决甘肃铧鑫疑虑,未能改变本项目“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本质。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隆昌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2日
二、项目名称:隆昌市2025-2028年餐厨垃圾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铧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经十三路纬八路二号厂房
被投诉人: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2号、3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绿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广业路6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隆昌市2025-2028年餐厨垃圾处置服务项目(二次)(N5110832025000120),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7 月 17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基于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内容,针对代理机构就甘肃铧鑫关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排污许可证》行业种类质疑的回复,甘肃铧鑫认为该回复未能充分解决甘肃铧鑫疑虑,未能改变本项目“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本质。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隆昌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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