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乐山市 发布日期: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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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乐山市 采购单位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5000232
二、项目名称:2025年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诚云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5栋15层1509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姚桥路30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N5111012025000232),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7 月 07 日。
  投诉事项1:四川温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温跃)就生物安全柜第2条参数的响应不符合应答实际,涉嫌虚假响应,按招标要求应当进行扣分,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2:四川温跃就生物安全柜第▲6条参数的响应不符合应答实际,涉嫌虚假响应,按招标要求应当进行扣分,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3:四川温跃就生物安全柜第▲8条参数的响应不符合应答实际,涉嫌虚假响应,按招标要求应当进行扣分,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4:四川温跃就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第5条参数的响应不符合应答实际,涉嫌虚假响应,按招标要求应当进行扣分,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因系统设置原因,投诉事项3无法选择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外的法律法规,本项目投诉事项3的处理结果应该为:“投诉事项3成立,鉴于该项目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影响公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对该项目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乐山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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