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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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泸州市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合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古蔺职高2025年航空专业实训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05252025000314
二、项目名称:古蔺职高2025年航空专业实训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捷鑫乐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合作路89号17栋1单元10层3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青阳村三组222号
被投诉人:四川合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301号3栋6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合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古蔺职高2025年航空专业实训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N5105252025000314),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04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包1里面3.2.技术中要求中需要提供模拟机场订票系统和模拟离港值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证书,是不合理的,此要求与采购软件服务和软件的开发能力、软件的成熟度和开发的水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软件著作权它只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证书,只能证明软件开发的一个归属问题(属于哪个公司或个人编的)和这个软件的质量水平和服务能力毫无关联。并且要求提供此证书变相限制未登记软件但具备同等技术能力的供应商。所以不应作为评审因素或加分项。本项目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实施方案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来限制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古蔺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1日
二、项目名称:古蔺职高2025年航空专业实训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捷鑫乐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合作路89号17栋1单元10层3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青阳村三组222号
被投诉人:四川合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301号3栋6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合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古蔺职高2025年航空专业实训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N5105252025000314),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04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包1里面3.2.技术中要求中需要提供模拟机场订票系统和模拟离港值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证书,是不合理的,此要求与采购软件服务和软件的开发能力、软件的成熟度和开发的水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软件著作权它只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证书,只能证明软件开发的一个归属问题(属于哪个公司或个人编的)和这个软件的质量水平和服务能力毫无关联。并且要求提供此证书变相限制未登记软件但具备同等技术能力的供应商。所以不应作为评审因素或加分项。本项目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实施方案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来限制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古蔺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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