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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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攀枝花市 | 采购单位 | 攀枝花市商务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根据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25号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禁止销售旧标准电动自行车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明确禁售范围及时间节点
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新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2025年8月31日前生产的旧标准合规车辆,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逾期停止销售并妥善处理库存。
二、落实销售者主体责任
(一)规范进货查验:进货时须严格核验产品合格证明、新国标CCC认证证书及编号等一致性文件,确保所售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二)规范销售行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新国标相关要求及3C认证查验方式,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新旧标准差异、认证信息及销售时限,严禁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购买旧标车辆。
(三)合规经营自律:不得篡改产品参数、伪造认证证书,不得销售拼装、改装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配合发布消费提示。
(四)完善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进货、销售信息,确保新国标产品可追溯,留存产品合格证、新国标3C认证证书等资料以备核查。
法律责任提示:2025年12月1日后,旧版3C认证证书将全部注销或撤销,继续销售旧标车辆、违规改装车辆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涉及产品质量违法线索的,将开展全链条溯源追责,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节违法行为。请各销售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按时完成库存清理和合规转型。
***
2025年11月17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根据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25号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禁止销售旧标准电动自行车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明确禁售范围及时间节点
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新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2025年8月31日前生产的旧标准合规车辆,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逾期停止销售并妥善处理库存。
二、落实销售者主体责任
(一)规范进货查验:进货时须严格核验产品合格证明、新国标CCC认证证书及编号等一致性文件,确保所售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二)规范销售行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新国标相关要求及3C认证查验方式,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新旧标准差异、认证信息及销售时限,严禁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购买旧标车辆。
(三)合规经营自律:不得篡改产品参数、伪造认证证书,不得销售拼装、改装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配合发布消费提示。
(四)完善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进货、销售信息,确保新国标产品可追溯,留存产品合格证、新国标3C认证证书等资料以备核查。
法律责任提示:2025年12月1日后,旧版3C认证证书将全部注销或撤销,继续销售旧标车辆、违规改装车辆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涉及产品质量违法线索的,将开展全链条溯源追责,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节违法行为。请各销售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按时完成库存清理和合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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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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