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限期缴存决定书》(城市首座)

所属地区:四川广安市 发布日期: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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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广安市 采购单位 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限期缴存决定书》(城市首座)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关于向“四川新锐置业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的公告
四川新锐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79616129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我单位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新锐置业有限公司:
据调查核实,自交房以来你司向业主收取了城市首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余***.6元未缴存至我局。事实认定依据:
1、2018年11月、2023年3月《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催缴通知》;
2. 2023年5月《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3、《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询问笔录》。
根据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省住建厅《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市建局〔2018〕12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13日向你司送达了《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要求你司自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缴存你司所代收的城市首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元至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但你司未提出陈述申辩且至今未缴存此笔款项。现要求你司自收到本决定书十日内将城市首座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元(大写: 贰佰伍拾玖万柒仟叁佰贰拾陆元陆角)缴存到我局指定的管理专户。账户名: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66590120000002496,开户行:武胜农商行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你司须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上述期限内既未履行通知内容,又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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