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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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内江市 | 采购单位 | 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内江市市中区2025年困难老年人家庭智能适老化改造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10022025000048
二、项目名称:内江市市中区2025年困难老年人家庭智能适老化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祥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五福西路55号57号
被投诉人:***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人民路65号
被投诉人: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家居商贸城电商大楼十四楼
相关供应商:隆昌市康静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跃进街286号1栋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内江市市中区2025年困难老年人家庭智能适老化改造(N5110022025000048),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12 日。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一: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二:项目评审流程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当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明知中标供应商信用有问题,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评审并推荐其中标,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核心原则和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三:项目合同在质疑未作出质疑期间已经签订履约实施。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二、项目名称:内江市市中区2025年困难老年人家庭智能适老化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祥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五福西路55号57号
被投诉人:***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人民路65号
被投诉人: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家居商贸城电商大楼十四楼
相关供应商:隆昌市康静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跃进街286号1栋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内江市市中区2025年困难老年人家庭智能适老化改造(N5110022025000048),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12 日。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一: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二:项目评审流程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当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明知中标供应商信用有问题,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评审并推荐其中标,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核心原则和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三:项目合同在质疑未作出质疑期间已经签订履约实施。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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