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平昌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巴中市 发布日期: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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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巴中市 采购单位 平昌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蓝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N5119232025000063
二、项目名称: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四代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9栋1单元12楼1222号
  被投诉人:平昌县民政局
  地址:平昌县同州办事处信义大道中岭街4号
  被投诉人:四川蓝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丰泽园B区F2-3-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蓝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平昌县民政局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N5119232025000063),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18 日。
  投诉事项1:项目属性选择错误,将货物类采购包装成服务类采购规避货物招标的30分的要求。
  投诉事项2:未设定供应商资质门槛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3: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法填写,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投诉事项4:采购需求不明确。
  投诉事项5:评审因素区别对待,不合理,采购文件存在严重缺陷。
  投诉事项6: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业务不熟练,质疑回复虚于应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质疑答复。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平昌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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