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丽春镇村(社区)2026年社区保障资金项目评审发包公告、发包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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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村民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景林村开展志愿者活动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丽春镇村(社区)
2026年社区保障资金项目
评审发包公告、发包办法(一)
【一】
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
2026年开展志愿者活动项目
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景林村2026年开展志愿者活动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景林村开展志愿者活动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为提升村内治理水平,提高村民邻里和谐度,开展各类邻里活动8场,每场活动预计3500元。丰富了村民的文化活动,有效增强村级凝聚力。具体详见项目清单;
3.发包范围: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主体均可参与;
4.实施地点:丽春镇景林村;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村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8万元;
8.服务时限:2026年1月至2026年11月;
9.工程质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0.付款方式:根据协议(合同)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民政局备案的社会组织或具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资质,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到景林村村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景林村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电话:***。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鲜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3%(向上取整至仟元)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评审会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景林村开展志愿者活动项目合同》后通过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彭州丽春支行;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村民委员会;账号:022409000120010004169;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景林村开展志愿者活动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下午17:00。
四、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5年12月16日10:0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景林村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五、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9日。
村联系人及电话:***,***。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六、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
2026年开展志愿者活动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景林村2026年开展志愿者活动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赵其龙、康国胜、陈立永、沈跃林、吴贵荣(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3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3.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评审会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资质审查资料详见《申请参加项目竞选单位资格审查标准》)。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10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通过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评审会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单位资质、项目报价、施工组织、项目质量、工期等内容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村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中选单位在服务合同签订后,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服务。
(二)本项目服务期限2026年1月-11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村(社区)片区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村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二】
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
2026年农村治保项目
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景林村2026年农村治保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景林村2026年农村治保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为了维护村内治安,和谐村内环境。组织治安巡逻服务队人员8人,对全村进行日间、夜间巡逻,有效的降低犯罪率、保障村民安居乐业,促进邻里和谐。具体详见项目清单;
3.发包范围: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企业等主体均可参与;
4.实施地点:丽春镇景林村;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村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8万元;
8.服务时限: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9.工程质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0.付款方式:根据协议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劳务派遣服务或安保服务相关资质,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到景林村村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景林村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电话:***。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鲜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3%(向上取整至仟元)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评审会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景林村农村治保项目合同》后通过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彭州丽春支行;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村民委员会;账号:022409000120010004169;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景林村农村治保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下午17:00。
四、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5年12月16日9:0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景林村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五、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9日。
村联系人及电话:***,***。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六、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
2026年农村治保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景林村农村治保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杨吉廷、李志万、刘安保、兰世勤、谢禄银(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3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3.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评审会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资质审查资料详见《申请参加项目竞选单位资格审查标准》)。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20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通过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评审会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单位资质、项目报价、施工组织、项目质量、工期等内容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村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选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开展服务。
(二)本项目服务期限2026年1月-12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村(社区)片区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村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三】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
2026年农村治保项目评审会
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谭家场社区2026年农村治保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农村治保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为了确保社区居民安全,组织巡逻队员8人(每班4人,每人每月务工补贴不高于520元)对辖区内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治安、消防巡逻,使社区居民的生活得到安全保障。预计金额5万元。
3、发包范围:具有劳务派遣、安保服务、综治服务等相关资格条件的任意一项资质的企业等主体均可参与,不接受自然个人报名;
4、实施地点:丽春镇谭家场社区1-10组;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4.992万元;
8、服务时限: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9、服务/工程质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1、付款方式:根据协议(合同)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7:00到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黄三彬,电话:13308172918。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施工企业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金额的3%作为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竞争性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农村治保项目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彭州丽春支行(凭存根到 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具票据);
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账号:022409000120010003906;
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谭家场社区2026年农村治保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
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下午17:00。
四、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5年12月12日9:3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五、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7日。
社区联系人及电话:黄三彬,13308172918。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六、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
2026年农村治保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农村治保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易胡兰、蒋义、杨绍其、谭纯洪、李兴才(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3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项目所要求的资质且单位注册资金大于工程预算总价;3.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4.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竞选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资质审查资料详见《申请参加项目竞选单位资格审查标准》)。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15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竞选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村级专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单位资质、工程报价、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工期等内容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居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居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选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必须在3天内进场施工。
(二)本项工程工期1月-12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镇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居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四】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
2026年提灌维护项目
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谭家场社区2026年提灌维护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提灌维护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为了满足丘陵地区的灌溉需求,对9组、10组四台提灌进行设备维护检修、每个工不高于80元,预计需使用110个工,预计8800元;预计购买设备零件5400元;灌溉季节(5月1日-9月30日)组织专人管理9组提灌一台1500元,10组青龙嘴提灌一台1500元,10组张家桥两台提灌2000元,保障丘陵地区生产灌溉用水,总预计资金2万元(其中居民自筹1000元)
3、发包范围:具有水利水电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企业积极响应参与报名。
4、实施地点:丽春镇谭家场社区9-10组;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居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居民自筹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2万元;
8、服务时限: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
9、服务/工程质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1、付款方式:根据协议(合同)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7:00到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黄三彬,电话:13308172918。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施工企业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3%保证金人民币6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整。
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竞争性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提灌维护项目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彭州丽春支行(凭存根到 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具票据);
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账号:022409000120010003906;
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谭家场社区2026年提灌维护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
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下午17:00。
四、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4年12月12日10:3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街道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五、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7日。
社区联系人及电话:黄三彬,13308172918。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六、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
2026年提灌维护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谭家场社区提灌维护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杨国军、张玉清、税国玉、李清华、程明洪(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2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项目所要求的资质且单位注册资金大于工程预算总价;3.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4.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竞选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资质审查资料详见《申请参加项目竞选单位资格审查标准》)。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6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竞选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村级专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单位资质、工程报价、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工期等内容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居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居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内与中选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选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必须在3天内进场施工。
(二)本项工程工期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镇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居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五】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
2026年文化活动项目
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谭家场社区2026年文化活动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文化活动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为了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开展邻里文化活动(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预计活动场次10场(单场次不超过5000元),通过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预计资金4.5万元。
3、发包范围:民政局备案的社会组织或具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资质的单位均可参与,不接受自然个人报名;
4、实施地点:丽春镇谭家场社区;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4.5万元;
8、服务时限: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9、服务/工程质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1、付款方式:根据协议(合同)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7:00到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黄三彬,电话:13308172918。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单位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3%保证金人民币14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
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竞争性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文化活动项目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彭州丽春支行(凭存根到 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具票据);
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账号:022409000120010003906;
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谭家场社区2026年文化活动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
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下午17:00。
四、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5年12月12日10:0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街道)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五、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7日。
社区联系人及电话:黄三彬,13308172918。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六、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
2026年文化活动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谭家场社区文化活动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吴召林、赵昌平、叶秀华、孙桂如、李世菊(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3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项目所要求的资质且单位注册资金大于工程预算总价;3.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4.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竞选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资质审查资料详见《申请参加项目竞选单位资格审查标准》)。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14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竞选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村级专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单位资质、工程报价、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工期等内容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居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居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选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必须在3天内进场施工。
(二)本项工程工期1月-12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镇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居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六】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
2026年文化活动项目
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利和村2026年文化活动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文化活动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1、为丰富我村妇女文化生活,体现我村尊老爱幼的文化意义。全年预计开展邻里活动活动3场:预计使用2700元/次*3次=8100元;2、全年开展“元宵节“、“中秋节”二场活动,预计3950一场,小计7900元,“端午节”一场活动,预计4000元,三场活动预算金额11900元。全年合计预计使用20000元。成效:可以丰富村民的生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辖区群众在参与活动过程中可以增进交流、团结互助。
3.发包范围: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民政局备案的社区组织或具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资质;
4.实施地点:丽春镇利和村;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2万元;
8.服务时限: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9.服务/工程质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0.付款方式:根据协议(合同)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民政局备案的社区组织或具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资质,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7日(星期日)下午17:00到利和村村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利和村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徐女士,电话:15928778681。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鲜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3%(向上取整至仟元)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竞争性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文化活动项目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账号:022409000120010003997;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利和村2026年文化活动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7日下午17:00。
四、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5年12月11日10:0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利和村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街道)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五、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社区联系人及电话:徐刘莲,15928778681。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七、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
2026年开展文化活动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利和村2026年开展文化活动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杨光斗、王康蓉、周小容、夏琼芳、刘应平(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3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项目所要求的资质且单位注册资金大于项目预算总价;3.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评审会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资质审查资料详见《申请参加项目竞选单位资格审查标准》)。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10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通过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评审会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竞选单位资质、项目报价、人员组成、服务质量等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村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中选单位在服务合同签订后,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服务。
(二)本项目服务期限2026年1月-12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村(社区)片区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村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七】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
202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利和村202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为改善村蓉村貌,提升老百姓对生活环境的舒适感。1、组织人员对利和村全村道路、河道、胡家大院、公共厕所等地进行日常维护、每月安排人员将村辖区内涉及的河边、路边的杂草进行清除,每个工每次不高于80元,大约使用575个工,预计使用4.6万元。2、组织人员对1至7组的10000米沟渠进行清掏,预计使用650个人工,每个工每次不高于80元,预计使用5.2万元。成效:良好居住环境,提升了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也有利于减少疾病的传播。
3.发包范围: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组织等主体均可参加;
4.实施地点:丽春镇利和村;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2026年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9.8万元;
8.服务时限: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9.服务/工程质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0.付款方式:根据协议(合同)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7日(星期日)下午17:00到利和村村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利和村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徐女士,电话:15928778681。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鲜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3%(向上取整至仟元)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竞争性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账号:022409000120010003997;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利和村202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7日下午17:00。
四、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5年12月11日10:3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利和村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街道)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五、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社区联系人及电话:徐刘莲,15928778681。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七、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
202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利和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曾德全、尹本珊、刘洋君、曾正祥、刘青春(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3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项目所要求的资质且单位注册资金大于项目预算总价;3.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评审会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资质审查资料详见《申请参加项目竞选单位资格审查标准》)。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30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通过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评审会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竞选单位资质、项目报价、人员组成、服务质量等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村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选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开展服务。
(二)本项目工期2026年1月-12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村(社区)片区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村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八】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
2026年治安巡逻
项目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利和村2026年治安巡逻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治安巡逻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组织治安巡逻队伍严格杜绝不稳定隐患。巡逻队员3名负责村内进行治安巡逻及纠纷调解、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每人每月务工费不高于850元,预计使用3.06万元。成效: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3.发包范围:具备有劳务派遣服务或安保服务等相关资质均可参与;
4.实施地点:丽春镇利和村;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3.06万元;
8.服务时限: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9.服务质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0.付款方式:根据协议(合同)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劳务派遣服务或安保服务等相关资质,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7日(星期日)下午17:00到利和村村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利和村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徐女士,电话:15928778681。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鲜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3%(向上取整至仟元)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竞争性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治安巡逻项目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账号:022409000120010003997;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利和村2025年治安巡逻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7日下午17:00。
四、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5年12月11日11:0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利和村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街道)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社区联系人及电话:徐刘莲,15928778681。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七、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
2026年治安巡逻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利和村治安巡逻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曾德全、刘光义、刘光志、杨万清、夏帮云(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3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竞选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资质审查资料详见《申请参加项目竞选单位资格审查标准》)。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10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通过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评审会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竞选单位资质、项目报价、人员组成、服务质量等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村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选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开展服务。
(二)本项目工期2026年1月-12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村(社区)片区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村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九】
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
2026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白果村2026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为扎实开展农村卫生整治清理工作,给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预计组织保洁员3名在白果村2组、8组、9组公共区域、村委会、文化广场开展日常保洁;村域范围内全年开展集中整治5次;辖区内1700平方米绿化带进行日常维护;清掏各组灌溉沟渠及庆桂路旁白果村段大沟约7500米。
3、发包范围:所有符合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等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企业等主体均可参与;
4、实施地点:丽春镇白果村;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村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9.8万元;
8、服务时限: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9、服务/工程质量:按照丽春镇白果村环境卫生服务考核表细则;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1、付款方式:根据协议(合同)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到白果村村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白果村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廖明娟,电话:13982157267。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鲜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金额的3%作为保证金(向上取整至千元)人民币30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评审会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白果村2026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彭州丽春支行;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 白果村村民委员会;账号:022409000120010003815;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白果村2026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下午17:00。
四、现场踏勘及答疑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需要可自行或带领前往勘踏。
五、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5年12月11日9:0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白果村党群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街道)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村联系人及电话:廖明娟,13982157267。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七、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
2026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白果村2026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赵国福、王永如、王友明、杨文林、陈洪法(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3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及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评审会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30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通过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评审会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单位资质、工程报价、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工期等内容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村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中选单位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开展服务。
(二)本项项目期限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村(社区)片区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村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十】
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
2026年治安巡逻与协调项目
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白果村2026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治安巡逻与协调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为创建村内和谐氛围,打造平安乡村,我村计划组织治安巡逻协调队员19名,1名巡逻队员为队长,其他18人为成员,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排查巡查、治安巡逻、矛盾纠纷调解、企业安全环保巡查、秸秆禁烧巡查等,每人每月巡查不低于4次,节假日期间适当增加巡查力度。
3、发包范围: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企业等主体均可参与;
4、实施地点:丽春镇白果村;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村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6.096万元;
8、服务时限: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9、服务/工程质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0、付款方式:根据协议(合同)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到白果村村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白果村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廖明娟,电话:13982157267。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鲜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金额的3%作为保证金(向上取整至千元)人民币20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评审会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白果村2026年治安巡逻与协调项目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彭州丽春支行;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 白果村村民委员会;账号:022409000120010003815;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白果村2026年治安巡逻与协调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下午17:00。
四、现场踏勘及答疑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需要可自行或带领前往勘踏。
五、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5年12月11日10:0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白果村党群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街道)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村联系人及电话:廖明娟,13982157267。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七、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
2026年治安巡逻与协调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白果村2026年治安巡逻与协调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甯左良、谭军、刘和权、康文英、何军(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3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及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评审会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20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通过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评审会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单位资质、工程报价、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工期等内容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村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中选单位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开展服务。
(二)本项项目期限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村(社区)片区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村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end-
来源:部分村(社区)
编辑:吕美怡
审核:高睿翔
2026年社区保障资金项目
评审发包公告、发包办法(一)
【一】
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
2026年开展志愿者活动项目
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景林村2026年开展志愿者活动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景林村开展志愿者活动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为提升村内治理水平,提高村民邻里和谐度,开展各类邻里活动8场,每场活动预计3500元。丰富了村民的文化活动,有效增强村级凝聚力。具体详见项目清单;
3.发包范围: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主体均可参与;
4.实施地点:丽春镇景林村;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村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8万元;
8.服务时限:2026年1月至2026年11月;
9.工程质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0.付款方式:根据协议(合同)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民政局备案的社会组织或具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资质,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到景林村村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景林村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电话:***。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鲜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3%(向上取整至仟元)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评审会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景林村开展志愿者活动项目合同》后通过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彭州丽春支行;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村民委员会;账号:022409000120010004169;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景林村开展志愿者活动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下午17:00。
四、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5年12月16日10:0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景林村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五、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9日。
村联系人及电话:***,***。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六、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
2026年开展志愿者活动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景林村2026年开展志愿者活动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赵其龙、康国胜、陈立永、沈跃林、吴贵荣(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3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3.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评审会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资质审查资料详见《申请参加项目竞选单位资格审查标准》)。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10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通过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评审会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单位资质、项目报价、施工组织、项目质量、工期等内容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村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中选单位在服务合同签订后,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服务。
(二)本项目服务期限2026年1月-11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村(社区)片区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村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二】
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
2026年农村治保项目
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景林村2026年农村治保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景林村2026年农村治保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为了维护村内治安,和谐村内环境。组织治安巡逻服务队人员8人,对全村进行日间、夜间巡逻,有效的降低犯罪率、保障村民安居乐业,促进邻里和谐。具体详见项目清单;
3.发包范围: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企业等主体均可参与;
4.实施地点:丽春镇景林村;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村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8万元;
8.服务时限: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9.工程质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0.付款方式:根据协议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劳务派遣服务或安保服务相关资质,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到景林村村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景林村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电话:***。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鲜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3%(向上取整至仟元)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评审会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景林村农村治保项目合同》后通过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彭州丽春支行;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村民委员会;账号:022409000120010004169;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景林村农村治保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下午17:00。
四、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5年12月16日9:0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景林村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五、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9日。
村联系人及电话:***,***。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六、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
2026年农村治保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景林村农村治保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杨吉廷、李志万、刘安保、兰世勤、谢禄银(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3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3.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评审会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资质审查资料详见《申请参加项目竞选单位资格审查标准》)。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20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通过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评审会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单位资质、项目报价、施工组织、项目质量、工期等内容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村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选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开展服务。
(二)本项目服务期限2026年1月-12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村(社区)片区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村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景林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三】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
2026年农村治保项目评审会
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谭家场社区2026年农村治保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农村治保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为了确保社区居民安全,组织巡逻队员8人(每班4人,每人每月务工补贴不高于520元)对辖区内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治安、消防巡逻,使社区居民的生活得到安全保障。预计金额5万元。
3、发包范围:具有劳务派遣、安保服务、综治服务等相关资格条件的任意一项资质的企业等主体均可参与,不接受自然个人报名;
4、实施地点:丽春镇谭家场社区1-10组;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4.992万元;
8、服务时限: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9、服务/工程质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1、付款方式:根据协议(合同)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7:00到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黄三彬,电话:13308172918。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施工企业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金额的3%作为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竞争性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农村治保项目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彭州丽春支行(凭存根到 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具票据);
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账号:022409000120010003906;
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谭家场社区2026年农村治保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
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下午17:00。
四、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5年12月12日9:3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五、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7日。
社区联系人及电话:黄三彬,13308172918。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六、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
2026年农村治保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农村治保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易胡兰、蒋义、杨绍其、谭纯洪、李兴才(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3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项目所要求的资质且单位注册资金大于工程预算总价;3.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4.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竞选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资质审查资料详见《申请参加项目竞选单位资格审查标准》)。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15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竞选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村级专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单位资质、工程报价、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工期等内容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居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居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选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必须在3天内进场施工。
(二)本项工程工期1月-12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镇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居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四】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
2026年提灌维护项目
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谭家场社区2026年提灌维护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提灌维护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为了满足丘陵地区的灌溉需求,对9组、10组四台提灌进行设备维护检修、每个工不高于80元,预计需使用110个工,预计8800元;预计购买设备零件5400元;灌溉季节(5月1日-9月30日)组织专人管理9组提灌一台1500元,10组青龙嘴提灌一台1500元,10组张家桥两台提灌2000元,保障丘陵地区生产灌溉用水,总预计资金2万元(其中居民自筹1000元)
3、发包范围:具有水利水电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企业积极响应参与报名。
4、实施地点:丽春镇谭家场社区9-10组;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居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居民自筹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2万元;
8、服务时限: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
9、服务/工程质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1、付款方式:根据协议(合同)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7:00到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黄三彬,电话:13308172918。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施工企业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3%保证金人民币6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整。
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竞争性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提灌维护项目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彭州丽春支行(凭存根到 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具票据);
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账号:022409000120010003906;
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谭家场社区2026年提灌维护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
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下午17:00。
四、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4年12月12日10:3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街道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五、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7日。
社区联系人及电话:黄三彬,13308172918。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六、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
2026年提灌维护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谭家场社区提灌维护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杨国军、张玉清、税国玉、李清华、程明洪(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2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项目所要求的资质且单位注册资金大于工程预算总价;3.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4.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竞选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资质审查资料详见《申请参加项目竞选单位资格审查标准》)。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6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竞选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村级专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单位资质、工程报价、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工期等内容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居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居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内与中选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选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必须在3天内进场施工。
(二)本项工程工期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镇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居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五】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
2026年文化活动项目
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谭家场社区2026年文化活动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文化活动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为了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开展邻里文化活动(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预计活动场次10场(单场次不超过5000元),通过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预计资金4.5万元。
3、发包范围:民政局备案的社会组织或具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资质的单位均可参与,不接受自然个人报名;
4、实施地点:丽春镇谭家场社区;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4.5万元;
8、服务时限: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9、服务/工程质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1、付款方式:根据协议(合同)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7:00到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黄三彬,电话:13308172918。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单位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3%保证金人民币14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
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竞争性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文化活动项目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彭州丽春支行(凭存根到 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具票据);
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账号:022409000120010003906;
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谭家场社区2026年文化活动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
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下午17:00。
四、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5年12月12日10:0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街道)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五、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7日。
社区联系人及电话:黄三彬,13308172918。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六、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
2026年文化活动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谭家场社区文化活动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吴召林、赵昌平、叶秀华、孙桂如、李世菊(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3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项目所要求的资质且单位注册资金大于工程预算总价;3.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4.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竞选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资质审查资料详见《申请参加项目竞选单位资格审查标准》)。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14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竞选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村级专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单位资质、工程报价、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工期等内容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居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居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选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必须在3天内进场施工。
(二)本项工程工期1月-12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镇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居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谭家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六】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
2026年文化活动项目
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利和村2026年文化活动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文化活动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1、为丰富我村妇女文化生活,体现我村尊老爱幼的文化意义。全年预计开展邻里活动活动3场:预计使用2700元/次*3次=8100元;2、全年开展“元宵节“、“中秋节”二场活动,预计3950一场,小计7900元,“端午节”一场活动,预计4000元,三场活动预算金额11900元。全年合计预计使用20000元。成效:可以丰富村民的生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辖区群众在参与活动过程中可以增进交流、团结互助。
3.发包范围: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民政局备案的社区组织或具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资质;
4.实施地点:丽春镇利和村;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2万元;
8.服务时限: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9.服务/工程质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0.付款方式:根据协议(合同)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民政局备案的社区组织或具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资质,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7日(星期日)下午17:00到利和村村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利和村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徐女士,电话:15928778681。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鲜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3%(向上取整至仟元)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竞争性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文化活动项目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账号:022409000120010003997;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利和村2026年文化活动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7日下午17:00。
四、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5年12月11日10:0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利和村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街道)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五、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社区联系人及电话:徐刘莲,15928778681。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七、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
2026年开展文化活动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利和村2026年开展文化活动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杨光斗、王康蓉、周小容、夏琼芳、刘应平(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3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项目所要求的资质且单位注册资金大于项目预算总价;3.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评审会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资质审查资料详见《申请参加项目竞选单位资格审查标准》)。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10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通过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评审会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竞选单位资质、项目报价、人员组成、服务质量等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村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中选单位在服务合同签订后,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服务。
(二)本项目服务期限2026年1月-12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村(社区)片区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村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七】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
202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利和村202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为改善村蓉村貌,提升老百姓对生活环境的舒适感。1、组织人员对利和村全村道路、河道、胡家大院、公共厕所等地进行日常维护、每月安排人员将村辖区内涉及的河边、路边的杂草进行清除,每个工每次不高于80元,大约使用575个工,预计使用4.6万元。2、组织人员对1至7组的10000米沟渠进行清掏,预计使用650个人工,每个工每次不高于80元,预计使用5.2万元。成效:良好居住环境,提升了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也有利于减少疾病的传播。
3.发包范围: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组织等主体均可参加;
4.实施地点:丽春镇利和村;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2026年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9.8万元;
8.服务时限: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9.服务/工程质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0.付款方式:根据协议(合同)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7日(星期日)下午17:00到利和村村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利和村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徐女士,电话:15928778681。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鲜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3%(向上取整至仟元)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竞争性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账号:022409000120010003997;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利和村202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7日下午17:00。
四、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5年12月11日10:3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利和村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街道)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五、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社区联系人及电话:徐刘莲,15928778681。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七、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
202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利和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曾德全、尹本珊、刘洋君、曾正祥、刘青春(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3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项目所要求的资质且单位注册资金大于项目预算总价;3.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评审会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资质审查资料详见《申请参加项目竞选单位资格审查标准》)。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30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通过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评审会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竞选单位资质、项目报价、人员组成、服务质量等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村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选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开展服务。
(二)本项目工期2026年1月-12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村(社区)片区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村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八】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
2026年治安巡逻
项目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利和村2026年治安巡逻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治安巡逻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组织治安巡逻队伍严格杜绝不稳定隐患。巡逻队员3名负责村内进行治安巡逻及纠纷调解、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每人每月务工费不高于850元,预计使用3.06万元。成效: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3.发包范围:具备有劳务派遣服务或安保服务等相关资质均可参与;
4.实施地点:丽春镇利和村;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3.06万元;
8.服务时限: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9.服务质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0.付款方式:根据协议(合同)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劳务派遣服务或安保服务等相关资质,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7日(星期日)下午17:00到利和村村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利和村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徐女士,电话:15928778681。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鲜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3%(向上取整至仟元)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竞争性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治安巡逻项目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账号:022409000120010003997;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利和村2025年治安巡逻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7日下午17:00。
四、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5年12月11日11:0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利和村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街道)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社区联系人及电话:徐刘莲,15928778681。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七、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
2026年治安巡逻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利和村治安巡逻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曾德全、刘光义、刘光志、杨万清、夏帮云(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3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竞选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资质审查资料详见《申请参加项目竞选单位资格审查标准》)。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10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通过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评审会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竞选单位资质、项目报价、人员组成、服务质量等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村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选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开展服务。
(二)本项目工期2026年1月-12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村(社区)片区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村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九】
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
2026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白果村2026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为扎实开展农村卫生整治清理工作,给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预计组织保洁员3名在白果村2组、8组、9组公共区域、村委会、文化广场开展日常保洁;村域范围内全年开展集中整治5次;辖区内1700平方米绿化带进行日常维护;清掏各组灌溉沟渠及庆桂路旁白果村段大沟约7500米。
3、发包范围:所有符合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等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企业等主体均可参与;
4、实施地点:丽春镇白果村;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村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9.8万元;
8、服务时限: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9、服务/工程质量:按照丽春镇白果村环境卫生服务考核表细则;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1、付款方式:根据协议(合同)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到白果村村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白果村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廖明娟,电话:13982157267。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鲜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金额的3%作为保证金(向上取整至千元)人民币30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评审会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白果村2026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彭州丽春支行;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 白果村村民委员会;账号:022409000120010003815;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白果村2026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下午17:00。
四、现场踏勘及答疑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需要可自行或带领前往勘踏。
五、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5年12月11日9:0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白果村党群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街道)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村联系人及电话:廖明娟,13982157267。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七、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
2026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白果村2026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赵国福、王永如、王友明、杨文林、陈洪法(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3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及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评审会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30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通过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评审会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单位资质、工程报价、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工期等内容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村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中选单位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开展服务。
(二)本项项目期限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村(社区)片区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村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十】
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
2026年治安巡逻与协调项目
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丽春镇白果村2026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治安巡逻与协调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为创建村内和谐氛围,打造平安乡村,我村计划组织治安巡逻协调队员19名,1名巡逻队员为队长,其他18人为成员,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排查巡查、治安巡逻、矛盾纠纷调解、企业安全环保巡查、秸秆禁烧巡查等,每人每月巡查不低于4次,节假日期间适当增加巡查力度。
3、发包范围: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社会企业等主体均可参与;
4、实施地点:丽春镇白果村;
5、发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村民委员会;
6、资金来源: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6.096万元;
8、服务时限: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9、服务/工程质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召开议事会对项目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不低于80%;若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则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测评,直至整改到满意度测评结果高于80%。
10、付款方式:根据协议(合同)约定和项目评议结果进行报账结算。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信誉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到白果村村民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丽春镇白果村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廖明娟,电话:13982157267。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加评审会发包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鲜章)。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鲜章)。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发包金额的3%作为保证金(向上取整至千元)人民币20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若申请人中选,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评审会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白果村2026年治安巡逻与协调项目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若项目申请机构未按时提交申报文件和参加评审会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成都农商银行彭州丽春支行;户名: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 白果村村民委员会;账号:022409000120010003815;款项来源填写为:丽春镇白果村2026年治安巡逻与协调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下午17:00。
四、现场踏勘及答疑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需要可自行或带领前往勘踏。
五、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5年12月11日10:0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丽春镇白果村党群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街道)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居)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村联系人及电话:廖明娟,13982157267。
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3816068。
七、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
2026年治安巡逻与协调项目
评审发包办法
为保证丽春镇白果村2026年治安巡逻与协调项目评审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决定成立由甯左良、谭军、刘和权、康文英、何军(共5人,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人,项目提出人代表1人,受益群众代表或村民代表3人)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如下办法。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及以上报名的,不得进行项目评审会程序。
(三)本次评审会实行现场投票法,得票合格者现场中选。
二、评审资格及原则
(一)项目申请机构资格。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期间。
(二)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代表必须是机构法人或书面委托人,被委托人要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需携带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机构公章)、并提供密封的评审会预算资料、缴纳项目保证金凭证。
(三)参加评审会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交2000元保证金方能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将通过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中选单位的评审会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三、陈述及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请机构在评审会上逐一就单位资质、工程报价、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工期等内容作相关介绍,评审会成员可以现场对项目申请机构进行提问。
四、投票及中选原则
(一)本次项目评审会采取由评审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中选。
(二)评审会参会人员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民代表等,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社区议事会成员数。
(三)投票时,若第一轮投票后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则确定为中选单位;若第一轮投票后,无机构得票数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取得票数排前二位的机构作为下一轮投票环节的项目申请机构,直至有项目申请机构得票超过评审会成员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止,则该单位为中选单位。
五、确认项目承接主体
经评审会成员投票后确定的单位,须经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确认书上签字并在村民委员会发布中选通知后,才能正式确认为中选单位。
六、合同签订及施工时间
(一)在中选通知发出并公示期满后,项目业主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中选单位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开展服务。
(二)本项项目期限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业主同意可以顺延。
七、本次项目评审会邀请村(社区)片区纪委派人参加并到场监督指导。
八、本办法经村民评审会成员讨论通过后有效。
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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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部分村(社区)
编辑:吕美怡
审核:高睿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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