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反应堆堆本体拆除工艺验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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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绵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反应堆堆本体拆除工艺验证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反应堆堆本体拆除工艺验证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 |||
| 反应堆堆本体拆除工艺验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2-25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项目编号 | XHTC-FW-2025-2118 | ||
| 项目名称 | 反应堆堆本体拆除工艺验证 | ||
| 预算金额 | 622.4502万元 | ||
| 最高限价(如有) | (1)堆本体拆除工艺验证:①堆内构件拆除工艺验证:70元/人·小时;②生物屏蔽层拆除工艺验证:70元/人·小时;③堆本体退役全流程验证:70元/人·小时;④人员培训与考核:40元/人·小时。(2)拆除解体:①垂直管道控制棒:1100元/kg;②辐照样品盒子:1100元/kg;③1#实验孔道端头:1100元/kg;④一回路系统堆内部分管道:1100元/kg;⑤1#堆芯上升筒:1100元/kg;⑥铅屏支架:1100元/kg;⑦铅屏:400元/kg;⑧生物屏蔽层:17900元/m3 | ||
| 采购需求 | 本项目需配合采购人完成清华大学屏蔽实验反应堆(901堆)堆本体退役现场实施中工艺验证、堆本体拆除解体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包括:(1)负责堆本体拆除工艺验证,包括但不限于堆内构件拆除工艺验证、生物屏蔽层拆除工艺验证、堆本体退役全流程工艺验证,配合采购人完成人员培训与考核;(2)配合采购人完成堆内构件(包括但不限于垂直管道控制棒、辐照样品盒子、1#实验孔道端头、一回路系统堆内部分管道、1#堆芯上升筒、铅屏及铅屏支架等)、生物屏蔽层及所含设施的拆除解体,以及此过程中的物项清理、取样、物项拆除、物项管理、辐射防护和监测等工作。(3)配合采购人完成实施过程产生的物项测量、清理、拆除、解体、取样分析、分类、装箱(桶、吨袋等)与转运、装车等工作内容;(4)配合采购人完成实施过程中与上述工作内容相关的技术文件编制,并通过采购人审核。服务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其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 合同履行期限 | 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天内提供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人员入场及物资运输至使用场所;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堆本体拆除工艺验证;2026年12月25日前完成合同要求的所有工作。 |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 基本资格要求 | 满足基本资格要求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是“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投标人不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3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时间 | 时间:2025-12-02 09:30:00 至 2025-12-08 17: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09: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地点 | 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 | ||
| 方式 | 方式,供应商需按照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数字采购网平台流程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1.1现场获取:投标人委托经办人持下列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请投标人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 (2)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自然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与的无需盖章); (4)标书款转款凭证; (5)投标人开票基本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电子档)。 以上资料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1.2远程获取: 投标人将下列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wuruoning@xhtc.com.cn),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请供应商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 (2)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自然人获取招标文件无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自然人参与的无需盖章); (4)标书款转款凭证; (5)供应商开票基本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电子档)。 以上资料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注: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 ||
| 售价 | 售价:人民币300元。 获取文件的费用直接汇款到以下账户: 户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银行账号:6232593799021176220 注:此账号只针对本次项目,请在汇款备注中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单位对公账户转款的除外)。 |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 时间 | 2025-12-25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
| 地点 | 中物院招投标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绵阳市科学城九区旁原动力部二楼) | ||
| 五、公告期限 |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 2.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3.本公告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数字采购网(http://shop.caep.cn)上发布。 |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 | ||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电话:***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 名称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 ||
| 联系方式 | *** ***(获取文件咨询)、王晓慧 18989289712(采购文件咨询)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晓慧 | ||
| 电话 | 18989289712 | ||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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