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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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乐山市 | 采购单位 |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金口河区人民医院数字信息化二期建设项目(四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11132025000053
二、项目名称:金口河区人民医院数字信息化二期建设项目(四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商惠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通宝街99号泰合-财富中心6栋2单元2809室
被投诉人: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医院
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09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53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100号
四、基本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医院金口河区人民医院数字信息化二期建设项目(四次)(N5111132025000053),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
投诉事项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乐山分公司)报价明细中存在相同规格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不一致现象,我公司质疑其报价有效性,评审专家未现场质疑报价有效性并由供应商提供说明,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事项2:中国电信乐山分公司报价明细中有大量定制型号,我公司质疑其规避项目相关监督,存在虚假响应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投诉事项3:中国电信乐山分公司报价明细存在以软件产品响应硬件产品的行为,我公司质疑其存在虚假响应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投诉事项4:我公司第一轮谈判响应报价为***元,且已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未发现有废标情况,应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但在已公布的评审情况表中,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中均未发现我公司排名,我公司质疑存在通过其他方式屏蔽我公司公平竞争的情况。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02日
二、项目名称:金口河区人民医院数字信息化二期建设项目(四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商惠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通宝街99号泰合-财富中心6栋2单元2809室
被投诉人: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医院
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09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53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100号
四、基本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医院金口河区人民医院数字信息化二期建设项目(四次)(N5111132025000053),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
投诉事项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乐山分公司)报价明细中存在相同规格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不一致现象,我公司质疑其报价有效性,评审专家未现场质疑报价有效性并由供应商提供说明,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事项2:中国电信乐山分公司报价明细中有大量定制型号,我公司质疑其规避项目相关监督,存在虚假响应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投诉事项3:中国电信乐山分公司报价明细存在以软件产品响应硬件产品的行为,我公司质疑其存在虚假响应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投诉事项4:我公司第一轮谈判响应报价为***元,且已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未发现有废标情况,应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但在已公布的评审情况表中,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中均未发现我公司排名,我公司质疑存在通过其他方式屏蔽我公司公平竞争的情况。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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