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宜宾大气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站备件耗材(2025年度)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四川宜宾市 发布日期: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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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宜宾市 采购单位 四川省宜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贯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宜宾大气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站备件耗材(2025年度)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四川伯恩利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宜宾大气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站备件耗材(2025年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CGE-2025-11-27
二、项目名称:宜宾大气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站备件耗材(2025年度)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四川伯恩利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中和大道三段281号
***.00元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标的:宜宾大气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站备件耗材(2025年度)采购项目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货并送达指定地点,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需延期交货的,供应商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按违约责任处理。
五、评审专家名单:
魏云超(磋商小组组长)、刘素英、陈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取标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 〔2020〕74号)和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以采购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x1.5%(费率)”的标准下浮20%计取。代理服务费计算后为4800.00元(人民币),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如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 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宜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翠屏路24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贯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号楼12楼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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