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内江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内江市 发布日期: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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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内江市 采购单位 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2025-2028年辅助性工作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N5110012025000273
二、项目名称: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2025-2028年辅助性工作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代寺镇草茂村三组52号
  被投诉人: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壕子口社区铁站街东巷48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2025-2028年辅助性工作服务项目(N5110012025000273),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28 日。
  投诉事项1:磋商小组在正式评审前未按照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未尽到采购文件5.7.规定的审慎义务,导致评审工作应当停止评审而未停止评审,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评审结果无效。
  投诉事项2:四川远建的最后报价***.00元,未计算代理费,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的规定,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应属于有效报价,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评审错误,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组织评审复议纠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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