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蓬安县公安局涉案物品公开处置项目公告
【招标信用】蓬安县公安局涉案物品公开处置项目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南充市 | 采购单位 | 蓬安县公安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 | 项目名称 | 蓬安县公安局涉案车辆和塑料渔船报废处置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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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资产处置宣传覆盖面,提升资产成交效率,确保涉案资产依法依规、应卖尽卖,蓬安县公安局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以下简称 “西交所南充分所”)对涉案物品进行公开挂牌处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信息
(一)标的名称:1.蓬安县公安局涉案车辆和塑料渔船报废处置项目;2.蓬安县公安局涉案电子设备、饰品、盗版书籍整体处置项目
(二)公告网址: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以下简称:西交所官网)、蓬安当地融媒体网站
(三)报名地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1.蓬安县公安局涉案车辆和塑料渔船报废处置项目 https://www.swuee.com/#/projectDetail/e142de58a42e4b7cb604c048938c9128.html
2.蓬安县公安局涉案电子设备、饰品、盗版书籍整体处置项目 https://www.swuee.com/#/projectDetail/abe0e235f77649d5b765818551351728.html
(四)挂牌公告期: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具体公告期以西交所官网发布为准。
(五)标的物存放地点:1.涉案车辆和塑料渔船分别停放在蓬安县公安局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和南充市蓬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场所院内、蓬安县金溪镇棺木溪村河道;2.涉案资产存放在蓬安县公安局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
(六)标的物情况:具体详见西交所官网公告附件中《资产明细表》。
二、受让方资格要求
(一)蓬安县公安局涉案车辆和塑料渔船报废处置项目
资格要求:1.符合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要求,具有省级商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报名的须取得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
2.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报废回收拆解《备案登记证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报废拆解场地证明(证明材料为: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二)蓬安县公安局涉案电子设备、饰品、盗版书籍整体处置项目
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重要披露事项提醒
(一)蓬安县公安局涉案车辆和塑料渔船报废处置项目
1.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完成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并取得注销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注销等相关资质。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他用。
6.意向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报废车辆的相关安全、环保、拆解、法律责任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蓬安县公安局涉案电子设备、饰品、盗版书籍整体处置项目
1.本次处置资产均为二手涉案物品,部分可能涉及涉密信息,关乎信息安全。受让方需严格遵守信息保密相关规定,对标的物进行脱敏处理,严禁将相关涉密信息流入市场。成交后,受让方需签署《保密承诺函》,若违反保密约定,因泄露电子产品内部数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转让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项目标的物中存在盗版书籍。成交后,若受让方具备回收再利用资质,可采用无害化处理方式对其进行销毁,包括但不限于粉碎、碾压、焚烧发电或打碎制浆等。若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则须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联系具备回收再利用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并与之签订《销毁合同》,且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将《销毁合同》交由转让方备案。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时间截止时,受让方仍未向转让方提供《销毁合同》,转让方有权拒签《产权交易合同》,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扣除其已交纳的保证金。
3.受让方应根据销毁工作量来搬运盗版书籍。若受让方或其委托的具备回收资质的公司的销毁工作量为10吨/天,受让方应分四批次进行搬运和销毁作业,不得对盗版书籍进行转运和库存。同时,在搬运过程中,转让方将随车同行,监督受让方将盗版书籍搬运至销毁地点,且每次销毁作业均应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开展。
4.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性、功能及性能等状况。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须合法、合理且谨慎地处置标的物,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使用过程中不发生安全、环保及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其他内容详见本项目公告。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西交所官网发布的正式处置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蓬安县公安局与西交所南充分所共同所有。
四、联系方式:转让方联系人:******,唐女士13458267890。
西交所南充分所联系人:*** ***
蓬安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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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蓬安公安 声明:转载出于宣传服务广大市民、弘扬正义、正气、警示之目的等。网友如需报料、民生、民事及个人诉求,请在后台的留言窗口发送图文并留下联系方式方便核实,我们也将你的诉求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尽快与你联系和处理。(生活类事件报料我们还会给予你小小福利、欢迎广大网友及市民投稿图文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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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资产处置宣传覆盖面,提升资产成交效率,确保涉案资产依法依规、应卖尽卖,蓬安县公安局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以下简称 “西交所南充分所”)对涉案物品进行公开挂牌处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信息
(一)标的名称:1.蓬安县公安局涉案车辆和塑料渔船报废处置项目;2.蓬安县公安局涉案电子设备、饰品、盗版书籍整体处置项目
(二)公告网址: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以下简称:西交所官网)、蓬安当地融媒体网站
(三)报名地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1.蓬安县公安局涉案车辆和塑料渔船报废处置项目 https://www.swuee.com/#/projectDetail/e142de58a42e4b7cb604c048938c9128.html
2.蓬安县公安局涉案电子设备、饰品、盗版书籍整体处置项目 https://www.swuee.com/#/projectDetail/abe0e235f77649d5b765818551351728.html
(四)挂牌公告期: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具体公告期以西交所官网发布为准。
(五)标的物存放地点:1.涉案车辆和塑料渔船分别停放在蓬安县公安局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和南充市蓬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场所院内、蓬安县金溪镇棺木溪村河道;2.涉案资产存放在蓬安县公安局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
(六)标的物情况:具体详见西交所官网公告附件中《资产明细表》。
二、受让方资格要求
(一)蓬安县公安局涉案车辆和塑料渔船报废处置项目
资格要求:1.符合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要求,具有省级商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报名的须取得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
2.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报废回收拆解《备案登记证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报废拆解场地证明(证明材料为: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二)蓬安县公安局涉案电子设备、饰品、盗版书籍整体处置项目
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重要披露事项提醒
(一)蓬安县公安局涉案车辆和塑料渔船报废处置项目
1.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完成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并取得注销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注销等相关资质。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他用。
6.意向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报废车辆的相关安全、环保、拆解、法律责任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蓬安县公安局涉案电子设备、饰品、盗版书籍整体处置项目
1.本次处置资产均为二手涉案物品,部分可能涉及涉密信息,关乎信息安全。受让方需严格遵守信息保密相关规定,对标的物进行脱敏处理,严禁将相关涉密信息流入市场。成交后,受让方需签署《保密承诺函》,若违反保密约定,因泄露电子产品内部数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转让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项目标的物中存在盗版书籍。成交后,若受让方具备回收再利用资质,可采用无害化处理方式对其进行销毁,包括但不限于粉碎、碾压、焚烧发电或打碎制浆等。若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则须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联系具备回收再利用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并与之签订《销毁合同》,且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将《销毁合同》交由转让方备案。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时间截止时,受让方仍未向转让方提供《销毁合同》,转让方有权拒签《产权交易合同》,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扣除其已交纳的保证金。
3.受让方应根据销毁工作量来搬运盗版书籍。若受让方或其委托的具备回收资质的公司的销毁工作量为10吨/天,受让方应分四批次进行搬运和销毁作业,不得对盗版书籍进行转运和库存。同时,在搬运过程中,转让方将随车同行,监督受让方将盗版书籍搬运至销毁地点,且每次销毁作业均应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开展。
4.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性、功能及性能等状况。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须合法、合理且谨慎地处置标的物,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使用过程中不发生安全、环保及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其他内容详见本项目公告。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西交所官网发布的正式处置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蓬安县公安局与西交所南充分所共同所有。
四、联系方式:转让方联系人:******,唐女士13458267890。
西交所南充分所联系人:*** ***
蓬安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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