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隆昌市人民医院呼吸湿化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内江市
发布日期: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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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内江市 |
采购单位 |
隆昌市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隆昌市人民医院呼吸湿化治疗仪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隆昌市人民医院呼吸湿化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MHT-XM202512308)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
一、招标条件
本隆昌市人民医院呼吸湿化治疗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万元,招标人为隆昌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隆昌市人民医院为满足科室需求拟购买2台呼吸湿化治疗仪,具体要求详见磋商
文件第五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隆昌市人民医院呼吸湿化治疗仪采购项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隆昌市人民医院呼吸湿化治疗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巾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制造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医疗
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资料复印件经销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
可证》、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资料复印件。(如涉及)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
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
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
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方式和地点:方式1:在本磋商文件发售时间期限内,登
录我公司官方网站(http://sczcht.com.cn/)进行注册后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项目采购
公告点击报名,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方式2:在本磋商文件发售时
间期限内,进行现场报名(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888号22幢3层1号)。注:1.
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
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
留存。2.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
人姓名、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因以上信息购买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
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3.本项目报名不接受邮寄报名资料的方式进行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888号22幢3层1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 时30分
开标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888号22幢3层!号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级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昌市人民医院
地 址:隆昌市康复路73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采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888号22幢3层!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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