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内江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内江市 发布日期: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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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内江市 采购单位 内江市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度一次性医用超声电极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N5110012025000282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一次性医用超声电极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园1栋3楼301
  被投诉人:内江市中医医院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696号
  被投诉人: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汇元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红村社区红桂路2059号红桂皇冠名庭2220
四、基本情况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内江市中医医院2025年度一次性医用超声电极片采购项目(N5110012025000282),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23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的是普通的货物,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并不是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也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服务方案”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2:在采购文件中,将“服务方案”列入评分项,评审标准却以“错误、缺陷、未针对、套用、无关”等需要主观判断的词汇和分值,没有细化与量化,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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