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井研县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源保护和性能测定项目实施方案

所属地区:四川乐山市 发布日期: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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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乐山市 采购单位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农业产业发展资源保护和性能测定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号)文件,提前下达我县农业产业发展资源保护和性能测定项目资金90万元。《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农业产业发展资源保护和性能测定项目资金10万元,合计下达我县农业产业发展资源保护和性能测定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开展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生长测定(含基因芯片测定)5000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县生猪核心育种场基本情况
***成立于2002年,前身为乐山市种畜场,位于乐山市井研县马踏镇,是四川蓝雁集团投资设立的专业型外种猪纯繁育种子公司,是国家农业科技园核心区畜牧科技园重点建设项目,先后获得国家级重点种畜场、部级标准化示范场、全国猪联合育种协作组成员单位、四川省外种猪育种攻关协作组成员单位等殊荣,2010年入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该公司占地面积150余亩,按照工厂化生产流程,建有标准化猪舍18幢,配套有完善的种猪育种设备和兽医诊断设备,是现代化花园式的种猪育种场,常年存栏长白、大约克和杜洛克母猪900余头,年可提供优质种猪0.4万余头,商品肉猪1.2万余头。
二、项目补助环节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部省级核心育种场完成种猪生产性能测定(含基因芯片、饲料报酬测定)5000头任务,测定一头种猪性能测定财政补助200元。
三、项目主体选择
按照国家支持部省级核心育种场开展种畜禽性能测定,目前我县无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是我县唯一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符合项目实施主体条件。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测定计划
2025年测定种猪5000头(含基因芯片、饲料报酬测定)。按测定种猪每头补贴200元标准,补贴资金100万元。
(二)主要育种方式
采用开放式育种方式,以种猪性能测定技术为基础,提高遗传评估的准确性;以人工授精技术(鲜精和冻精相结合)为支撑,将外源优秀基因导入选育核心群。在做好常规性能测定的基础上,开展基因组育种,做好基因组育种的相关基础性状测定与数据收集,以及数据分析等工作,利用基因组选择工作平台,将基因组选择应用到种猪育种工作中去,加快遗传进展,提升育种效率,基因组选择与常规选择相结合,选育出优秀的种猪。
(三)选育方法
以数量遗传和群体遗传为理论指导,运用现代育种技术,对核心群体进行开放式群体继代选育。
(四)选育主要技术措施
1.选育基础群的管理
以现有的猪群作为选育基础群,各群体在选育过程中不封闭,对选育群以外的优秀个体(包括公猪和母猪)可引入选育群。但在引入外血的过程中,应该注意所引个体必须是具有优异的性能,且体型外貌与选育群个体一致,以保持整个选育群体的一致性。在继代选育的过程中应将各世代群体的近交系数控制在0.02以内,各选育群内部实现人工授精技术并按选育标准选留后备种公猪,以保证公猪数量和质量。
2.选育基础群个体的选择
基础群的优劣是选育的关键。在组建选育基础群的过程中,要以下列标准对个体进行选择。
(1)生产性能:具有完成育种目标的遗传潜能,即应选择性能高或某一性状优异的个体。
(2)亲缘关系:为避免群体近交系数增长过快,要求公猪个体间,公猪和母猪间无亲缘关系,母猪个体间尽量避免有亲缘关系,使遗传基础广泛。
(3)外貌特征:符合品种特征,体型外貌良好,四肢健壮,体长,体高,后躯发育良好,健康无病,外生殖器发育正常,有效奶头数不少于7对。
(4)无遗传疾病:凡有遗传疾病或隐性有害基因携带者,均不能选入基础群。
3.选育猪群的繁殖性状控制措施
(1)配种方式:采用人工授精方式,同时从国外或省内外引入优秀公猪或精液。要求使用优秀公猪的配种比例至少占到场内当年配种数的10%以上,以加大选择强度,提高优秀种公猪的利用率和优良基因的传播速度,降低公猪留种率,加速遗传改良的进展。同时,也可降低维持大量种公猪的费用,节约成本。
(2)配种管理:各选育群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精液引入计划和配种计划。如采用本场公猪的精液配种,则应该强调选配方案的制订,努力将各世代选育群体的近交系数控制在0.02以内。同时,为了加快改良进展,应该尽量缩短世代间隔,力争选育群一年一个世代。群体后备母猪8月龄左右开始配种,配种过程尽可能在一个发情期内完成,以利于随后的性能测定过程的实施和方便管理。为达到此目的,可采用同期发情技术。在选育群的繁殖过程中,尤其应该注意强调对系谱记录的管理和运用。
4.性能测定
性能测定的实施是选育取得成功的保证。选育以场内测定为主,派专人负责测定后备猪群的产肉性状和繁殖性状,统一派专人定期对场内后备猪的生产性状进行测定。同时,注重种猪性能测定的结果,提高选种的准确性和遗传进展。主要测定项目如下:
(1)后备猪生长发育测定
A.每繁殖一个世代,均进行测定;
B.测定头数:后备母猪每窝选测2头或2头以上,后备公猪选测1-2头;
C.测定期:从保育期28kg左右至115kg左右结束。
(2)肥育性能测定
A.基础群或一世代和选育结束时,各测定一次。选育过程中,对各选育群可酌情增加测定次数;
B.测定从70日龄开始至体重达115kg结束。
(3)胴体和肉质性状测定
肥育测定后对后备猪进行胴体和肉质性状测定。以上各项测定的项目和方法,严格按《后备猪、肥育猪性能测定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
5.继代猪的选择
(1)选种时间
A.第一次选择:在70日龄保育期结束时进行,主要根据仔猪个体发育情况和质量性状选择,每窝至少选留1公2母供性能测定。
B.第二次选择:在体重达115kg左右性能测定结束时进行,根据性能测定资料,应用综合选择指数选择,在符合质量性状要求的前提下,按指数高低选留继代猪。
(2)性状选择
A.质量性状选择:具有该品种特征,外形结构良好,体躯长,后躯丰满,无遗传缺陷,公猪睾丸发育良好,母猪有效乳头7对以上为佳。
B.数量性状选择:以生长速度,饲料利用率,胴体瘦肉率为主选性状;以体重达100公斤日龄(平均日增重)和活体背膘厚等性状动物模型BLUP法估算育种值进行选择。
6.继代猪选留数
公猪要求50:1,母猪要求20:1选留。考虑到后备母猪的配种受胎率,以及妊娠和产仔等各环节可能出现的情况,各世代继代猪选留数,按选育群母猪数增加20%选留,以确保选育群体的规模。
五、项目资金概算
项目总投资342.93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9.16%;业主自筹242.936万元,占总投资的70.84%。
***财政资金支出计划表
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其中
备注
(万元)
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万元)
(万元)
1.饲料费
 
 
 
 
 
 
 
1.1

30
3350
10.05
0
10.05
 
妊娠料
1.2

25
4200
10.5
0
10.5
 
泌乳料
1.3

20
8200
16.4
0
16.4
 
教槽料
1.4

20
5100
10.2
0
10.2
 
乳猪料
1.5

30
4542
13.626
0
13.626
 
仔猪料
1.6

30
3850
11.55
0
11.55
 
前期料
1.7

60
2750
16.5
0
16.5
 
后备料
1.8

260
2870
74.62
38
36.62
 
育肥料
2.防疫费
 
 
 
3.5
0
3.5
 
(消毒用品)
3.人工费
 
 
 
15
0
15
 
4.种猪性能测定站

12
 
62
62
0
 
5.种猪圈栏

1
 
98.99
0
98.99
 
合计
 
 
 
342.936
100
242.936
 

 
六、项目预期效果
(一)通过坚持不懈持续选育,核心群种猪性能预计达到以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达100千克体重的日龄低于160天。
2.母猪总产仔数达到12头以上。
3.料肉比低于2.7:1。
4.胴体瘦肉率达到65%以上。
2025年长白群达100kg体重日龄遗传进展为-0.2天,产仔数遗传进展为0.2头,背膘厚遗传进展为-0.15mm。大白群达100kg体重日龄遗传进展为-0.2天,产仔数遗传进展为0.2头,背膘厚遗传进展为-0.15mm。杜洛克群达100kg体重日龄遗传进展为-0.3天,产仔数遗传进展为0.1头,背膘厚遗传进展为-0.1mm。
通过项目实施,公司年可提供优质纯种猪上万头,年扩繁带动生产优质商品猪20万头以上,实现综合产值上亿元。增加区域内养殖户盈利空间,切实提高生产水平和效益,对生猪品种改良和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七、项目建设时间
2025年1月—2025年12月。
八、资金补助方式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3〕96号)要求,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先建后补。竣工验收合格并在项目区内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九、组织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成立井研县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源保护和性能测定工作专班,指导项目建设,加大督导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县农业农村局抽调技术骨干组建技术服务小组,负责开展项目规划设计、管理指导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项目由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单位按照财务制度建立项目实施专账,按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日常监督和管理。
(三)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供竣工资料。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县级验收工作小组,对照《实施方案》进行验收。
(四)后期管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支农项目资产管护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3〕35号)精神,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对支农项目形成的资产,明晰产权,归项目实施主体所有。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对其进行全面管护,安全及经济纠纷概由实施单位负责。实施单位负责全方位提高项目功能,让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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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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