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顺庆区城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升级改造及城区居民小区大件与装修垃圾暂存点建设项目顺庆区城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升级改造及城区居民小区大件与装修垃圾暂存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顺庆区城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升级改造及城区居民小区大件与装修垃圾暂存点建设项目顺庆区城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升级改造及城区居民小区大件与装修垃圾暂存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南充市 | 采购单位 |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顺庆区城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升级改造及城区居民小区大件与装修垃圾暂存点建设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顺庆区城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升级改造及城区居民小区大件与装修垃圾暂存点建设项目顺庆区城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升级改造及城区居民小区大件与装修垃圾暂存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顺庆区城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升级改造及城区居民小区大件与装修垃圾暂存点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标段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更正:(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8.联系方式中“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廖晗”,现更正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一、付款方式中“ 1、 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现更正为:“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一、付款方式中“2.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1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40%。”现更正为“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1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0%。”
二、更正条款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12日
顺庆区城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升级改造及城区居民小区大件与装修垃圾暂存点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标段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更正:(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8.联系方式中“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廖晗”,现更正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一、付款方式中“ 1、 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现更正为:“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一、付款方式中“2.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1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40%。”现更正为“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1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0%。”
二、更正条款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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