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眉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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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眉山市 | 采购单位 | 眉山市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重症系统(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14012025000304
二、项目名称:重症系统(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和创伟业(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梓潼桥西街2号1栋2单元17层1701号
被投诉人:眉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四段288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眉山市人民医院重症系统(二次)(N5114012025000304),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
投诉事项1:功能演示内容被不公正扣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分。
投诉事项2: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中,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为做好答复询问质疑环节的内部控制管理。未在质疑答复中说明扣分原因,属于对涉嫌恶意扣分的不作为。
投诉事项3:针对履约能力(12分)的评审结果,我公司得6.5分,著作权证书被认定有效仅三项,其余5项属于被不公正扣分的情况。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眉山市财政局
2026年01月12日
二、项目名称:重症系统(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和创伟业(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梓潼桥西街2号1栋2单元17层1701号
被投诉人:眉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四段288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眉山市人民医院重症系统(二次)(N5114012025000304),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
投诉事项1:功能演示内容被不公正扣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分。
投诉事项2: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中,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为做好答复询问质疑环节的内部控制管理。未在质疑答复中说明扣分原因,属于对涉嫌恶意扣分的不作为。
投诉事项3:针对履约能力(12分)的评审结果,我公司得6.5分,著作权证书被认定有效仅三项,其余5项属于被不公正扣分的情况。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眉山市财政局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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