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雷波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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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凉山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雷波县马颈子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凉山州锐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采购甘蔗加工设备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34372025000155
二、项目名称:采购甘蔗加工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雷波县邻丰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雷波县马颈子镇安寨坪村
被投诉人:雷波县马颈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安寨坪村曲依路
被投诉人:凉山州锐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锦城镇北环路100号4楼
四、基本情况
凉山州锐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雷波县马颈子镇人民政府采购甘蔗加工设备项目(N5134372025000155),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三亚卓立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204采购甘蔗加工设备项目质疑答复函》所盖公章不符合备案要,形式要件不达标,涉嫌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存在出资瑕疵、履约违约及失信关联等情形,履约能力存疑,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履约风险极高。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及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函》仍然未能解释相关疑点,投诉方要求深入调查核实,给出合理解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雷波县财政局
2026年01月15日
二、项目名称:采购甘蔗加工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雷波县邻丰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雷波县马颈子镇安寨坪村
被投诉人:雷波县马颈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安寨坪村曲依路
被投诉人:凉山州锐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锦城镇北环路100号4楼
四、基本情况
凉山州锐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雷波县马颈子镇人民政府采购甘蔗加工设备项目(N5134372025000155),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三亚卓立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204采购甘蔗加工设备项目质疑答复函》所盖公章不符合备案要,形式要件不达标,涉嫌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存在出资瑕疵、履约违约及失信关联等情形,履约能力存疑,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履约风险极高。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及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函》仍然未能解释相关疑点,投诉方要求深入调查核实,给出合理解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雷波县财政局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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