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蓬溪县印盒山片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补遗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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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遂宁市 | 采购单位 | 蓬溪共创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蓬溪县印盒山片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蓬溪县印盒山片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补遗01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8,303,91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1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蓬溪县印盒山片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不允许”变更为:“?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中标人可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施工进行分包,并在合同签订后,专业分包工程实施前需将其选择的拟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报招标人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分包的条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违法转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单位应具有所分包工程相对应的资质。” 2、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0%(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川建行规〔2024〕15号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50%。”变更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0%(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川建行规〔2024〕15号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60%。” 3、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技术标招标文件(.ZBJ)供各投标人使用。 4、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及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蓬溪共创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1月20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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