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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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遂宁市 | 采购单位 | 遂宁市船山区观音湖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遂宁市齐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观音湖隧道劳务外包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09032025000132
二、项目名称:观音湖隧道劳务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胜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经济开发区西郊园区扬锦国际鞋业产业园19-2厂房
被投诉人:遂宁市船山区观音湖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遂宁市圣莲岛景区
被投诉人:遂宁市齐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紫东街
四、基本情况
遂宁市齐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的遂宁市船山区观音湖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观音湖隧道劳务外包项目(N5109032025000132),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08 日。
投诉事项1:项目实质构成“假外包、真派遣”,磋商文件违法转嫁用工风险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未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设为特定资格要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以“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和“影响充分竞争”为由规避预留份额义务,其论证逻辑存在根本谬误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21日
二、项目名称:观音湖隧道劳务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胜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经济开发区西郊园区扬锦国际鞋业产业园19-2厂房
被投诉人:遂宁市船山区观音湖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遂宁市圣莲岛景区
被投诉人:遂宁市齐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紫东街
四、基本情况
遂宁市齐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的遂宁市船山区观音湖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观音湖隧道劳务外包项目(N5109032025000132),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08 日。
投诉事项1:项目实质构成“假外包、真派遣”,磋商文件违法转嫁用工风险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未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设为特定资格要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以“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和“影响充分竞争”为由规避预留份额义务,其论证逻辑存在根本谬误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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