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交四航局江泸宜高速公路TJ-4标项目搅拌站混凝土生产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自贡市 发布日期:2026-01-28

【招标公告】中交四航局江泸宜高速公路TJ-4标项目搅拌站混凝土生产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自贡市 采购单位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交四航局江泸宜高速公路TJ-4标项目搅拌站混凝土生产工程劳务分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标题: 中交四航局江泸宜高速公路TJ-4标项目搅拌站混凝土生产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四航局江泸宜高速公路TJ-4标项目搅拌站混凝土生产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GK2026012100142177(试)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泸宜高速公路TJ-4标项目搅拌站混凝土生产工程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搅拌站混凝土生产工程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 建设规模:本次采购的搅拌站混凝土生产工程劳务分包主要包含江泸宜高速公路TJ-4标项目(里程桩号:K34+280~K45+085)内所有混凝土的拌合劳务工作,总方量约30.98万m3. 其他: 无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完成搅拌站混凝土生产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退场、施工准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内容;主要工程量:混凝土生产加工30.98万m3等相关实体工作;具体见附件1.《江泸宜高速公路TJ-4标项目搅拌站混凝土生产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附件1,简称《工程量清单》)。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不能作为报价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实际工程量以双方现场签字确认且不超图纸设计的工程量为准。 包件划分: 1个包件 。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730个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26年2月,实际开工工期以书面通知为准。 2.3 其他: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 D 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参与投标分包商,应完成其法人在交建云商的培训取证工作,否则存在被列入管控名单的风险,影响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iccec.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 10 时至 2026 年 2 月 2日   10 时止 (北京时间,具体时间以系统设置为准,下同), 通过互联网登录“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iccec.cn/)”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iccec.cn/)”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每套采购文件(含相关资料)收费标准:300元/套。 (各投标人请注意: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标书费汇缴账户错误、金额不符或延误到账等情形,其责任及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收取方式: 投标单位通过电汇或网上转账方式支付的,汇至以下账户: 公司名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770175915R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四航大道八号、十号、十二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账户:01-10-000063-1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系统设置为准)为      年 2026 年 2 月 7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iccec.cn/)”上传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iccec.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6.1 中交招采网实行有偿服务,向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主体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6.2 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将纳入集团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将纳入集团“黑名单”。 6.3 收费标准如下: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算,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6.3.1   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6.3.2   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6.3.3   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6.3.4   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6.3.5   1亿元(含)以上:5000 元/次。 6.4支付流程 6.4.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 6.4.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6.4.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6.4.5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详情见中交招采网登录后弹窗或相关信息。 7. 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标法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iccec.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68号广州之窗总部大厦 第一联系人:*** 电话:*** 第二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10. 其他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四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四航局党纪发〔2022〕107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联合惩戒规定 对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3.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公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处置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各单位应立即停止与其合作,特殊情况需继续履行合同的,由申请单位填写《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核实,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让步使用市场主体,在合作期间予以重点监管,严禁超比例支付款项,保障合同正确履行,到期后终止合作。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报价人代表具备有效授权; (2)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报价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具有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需提供投标人企业近年财务现金流量表(2022-2024年),确保投标人已准备了足够的满足本工程施工生产需要的流动资金。 其他: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公司成立当年至2024年财务现金流量表。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近三年至今在建或已完成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项目指:三年内有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经验,且不少于1个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工程业绩,工程业绩时间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1.未被中交集团、中交四航局列入不良分包商名单。 2.具有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人员 人员数量要求 要求 备注 1 现场负责人 (搅拌站站长) 1 具有类似工程5年以上工作经验。 (1)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一经确定,必须按上表的要求驻场工作,不得随意更换 。 (2)此表人员要求为基本要求,报价人应满足或优于此要求配备。 (3)如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换人员的,其职称和个人业绩、能力应高于原配备的人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调度 1 具有类似工程3年以上工作经验。 3 操作手 4 具有类似工程3年以上工作经验。 4 杂工 6 / 5 电工 1 具备工种执业资格证 6 机修工 1 / 7 专职安全员 1 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具有类似工程3年以上工作经验。 8 装载机司机 2 具备工种执业资格证 注:(1)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一经确定,必须按上表的要求驻场工作,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需常驻施工现场,以保证招标人员可随时联系,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参加图纸会审、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等事宜,协助招标人处理项目中报价人与其他施工单位的资源分配,及时处理工程事故与其它突发事件。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调度、操作手、电工、安全员、财务人员及合约人员等)签署和签收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表、会议纪要及文件等资料,均视为投标人行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签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此表人员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应满足或优于此要求配备。 (3)如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换人员的,其职称和个人业绩、能力应不低于原配备的人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设备年限要求 备注 搅拌机组 HZS180 台 2 3年 混凝土生产 脉冲除尘器 配套水泥罐使用 台 10 3年 水泥罐除尘使用 泥水分离压缩设备 DY-500 台 1 3年 泥水分离、泥块压缩 砂石分离机 SF-50 台 1 3年 尾料回收 储料罐 150吨水泥罐 台 10 3年 水泥存储 发电机 不低于300KW,满足备用负荷要求 台 1 3年 备用发电机组 装载机 ZL50 台 1 3年 进料、上料、堆料等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 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 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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