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维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广元市 发布日期: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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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广元市 采购单位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维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维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维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服务内容:投资金额100万元以内的零星改造、维修施工、零星工程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是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审核竣工结算等咨询服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造价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有关规程及标准。
3.本次采购入围3家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按照框架协议约定,采购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具体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并订立咨询服务合同。同一工程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与审核竣工结算不能为同一家供应商。
二、预算金额:单项咨询服务内容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下浮20%,下浮20%后不足***元,按***元作为预算金额。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https://www.gysdsrmyy.cn/)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及相应营业执照
(三)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6年1月 27 日至2026年2 月2 日08:0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3.现场获取,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工程造价资质、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2月5日14: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将不接收。
七、磋商地点: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楼15F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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