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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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德阳市 | 采购单位 | 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旌阳区老年人认知障碍服务(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5106032025000132
二、项目名称:旌阳区老年人认知障碍服务(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东部新区同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清风乡清南街42号
被投诉人: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
被投诉人: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19室
相关供应商:四川银百龄健康养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1栋4层2号
相关供应商: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卫生院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鹿头关大道188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旌阳区老年人认知障碍服务(二次)(N5106032025000132),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22 日。
投诉事项1: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未改变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先作出“质疑不成立”的答复,后又依据相同理由作出废标决定,该行为前后矛盾、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2: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卫生院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
投诉事项3:四川银百龄健康养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本项目已经废标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28日
二、项目名称:旌阳区老年人认知障碍服务(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东部新区同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清风乡清南街42号
被投诉人: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
被投诉人: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19室
相关供应商:四川银百龄健康养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1栋4层2号
相关供应商: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卫生院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鹿头关大道188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旌阳区老年人认知障碍服务(二次)(N5106032025000132),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22 日。
投诉事项1: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未改变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先作出“质疑不成立”的答复,后又依据相同理由作出废标决定,该行为前后矛盾、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2: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卫生院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
投诉事项3:四川银百龄健康养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本项目已经废标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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