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公开征集翠屏区经开区元水片区城市服务中心项目策划及概念性方案设计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宜宾市 发布日期: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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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宜宾市 采购单位 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翠屏区经开区元水片区城市服务中心项目策划及概念性方案设计征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开征集翠屏区经开区
元水片区城市服务中心项目策划及概念性方案设计的公告
      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宜宾市翠屏区区属全资国有公司,为独立法人实体,注册资本金达5亿元,全面负责宜宾长江工业园、双谊白酒食品产业园、翠屏经开区元水片区以及宜宾惊雷科技园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现因元水片区开发建设需求,诚邀各设计单位参与翠屏区经开区元水片区城市服务中心项目策划及概念性方案设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翠屏区经开区元水片区城市服务中心项目策划及概念性方案设计征集。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位置
      翠屏区经开区元水片区城市服务中心位于酒都大道与规划横五路交界处,涵盖四块建设用地分别为:511502-YSPQ-02-001(约101亩)、511502-YSPQ-02-004(约70亩)、511502-YSPQ-01-040(约22亩)、511502-YSPQ-01-039(约19亩)地块(最终地块编号及建设性质以规条书为准)。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总建设占地面积约212亩,具体建设规划如下:
      1. 拟建设项目:宜邻中心-占地约22亩,主要功能包括不限于涵盖办公(数智大楼)、卫生服务、文化活动、休闲健身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项目。
      2. 拟建设项目:绿芯公园-占地约70亩,主要功能包括不限于城市公园配套及商业。
      3. 拟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城(二期)-占地约101亩,主要功能包括不限于展示交易、汽车文化及后市场服务等全产业链条。
      4. 拟建设项目:宜邻中心旁配套绿地-占地约19亩,主要功能包括不限于公共厕所、紧急避震疏散场地、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5.拟建设项目:新建芯环人行天桥一座,主要功能为串联宜邻中心、绿芯公园、新能源汽车城(一期)及新能源汽车城(二期),实现片区慢行系统的连续与高效衔接,提升区域整体交通可达性与步行体验。
      三、项目策划方案要求
      总体要求:结合城市设计和上位规划,聚焦项目定位、产业发展提出包括不限于市场分析、建设目标、业态类型、功能布局、规模结构、地块分析、投资回报测算等,实现项目与城市空间的紧密结合。
    (一)宜邻中心:打造区域窗口形象,集公共服务、产业融合、生活配套、文化社交于一体的全龄段社区服务综合体等。
    (二)绿芯公园:以公园生态属性为基底,践行“公园+”融合发展理念,打造集生态休闲、文化体验、轻量商业于一体的复合型公园配套商业体,实现“可进入、可参与、可体验”的公园消费新场景,打造城园共生的活力枢纽等。
    (三)新能源汽车城(二期):依托项目(一期)带动效应,打造集展示销售、后市场服务、文旅体验于一体的川南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等。
      四、概念性方案设计要求
      总体要求:塑造元水片区南部城市形象风貌及项目爆点,提出建设理念、空间形象、项目功能、开发时序等。
     (一)设计理念要求
      设计单位须对该地区的经济、社会、交通、环境进行全面把握,对生产、生活、交通、生态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系统分析局部和整体、近期和远期的关系,提出整体发展思路主要功能。
     (二)设计内容
     统筹研究范围成果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形态控制、交通体系、绿化景观、场景设计等内容。详细设计范围地上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包含不限于数智大楼、文体中心、汽车销售、商业配套、科技文创展示体验等内容)、建筑布局及建筑规模等经济技术指标可参考宜宾市翠屏区元水片区相关规划资料。概念设计方案文本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总平面布局、开放空间、建筑外部形态、内部空间、景观系统、景观节点、绿色智能及实际功能等内容。
     (三)方案实用原则
      方案要全面考虑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安全耐用、操作方便、易于维护等因素,体现经济、适用、美观的总体原则。展示方案需预留。
     (四)特殊要求说明
     方案需对重大展项造价成本进行测算,对于建筑、结构、水电、环境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方案中予以特殊说明。
      五、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企业资质
      参与单位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独立注册的企业或机构,营业范围应当具备其注册所在国或所在地区主管机关核发的从事项目策划、设计等相应资格、业绩或能力证明文件。
      (二)业绩要求
      参与单位需具有近5年内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商业体项目、汽车专业市场项目、产业及孵化类项目或类似项目相关的策划及概念设计业绩。
      (三)信誉要求
      参与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解散清算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等状态。
      (四)主创人员要求
      参与单位须确定主创人员,且主创团队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本项目的策划与概念设计工作,不得中途更换。
      六、工作阶段安排及说明
     (一)参与单位报名
     1.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单位,需于2026年1月28日18时00分—2026年2月3日12时00分止,将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单位简介、类似业绩(项目简述、合同协议书和项目成果)、项目主创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信息(加盖公章)、信誉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项目策划及概念设计方案征集报名表和保密承诺书,报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cjy08317803873@163.com邮箱,邮件以项目名称命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符合条件报名成功后,我公司将回复邮件并附件相关项目的参考基础资料包,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2.已参与过翠屏区经开区元水片区相关项目公开征集活动的单位,不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二)设计成果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12:00时,逾期送达的将不予受理。
     递交地点为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创新创业园12楼1241室)。
     (三)设计成果征集评审
     递交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组建评审委员会对设计文件进行初次评审,初审结果名单再由业主单位组建专家评审团进行最终评选和排名。
      七、设计费用补偿
     (一)排名与补偿标准
      根据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名,根据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补偿设计费用30万元,第二名补偿设计费用20万元,第三名补偿设计费用10万元。
     (二)付款要求
      获得补偿的单位须签订协议,并及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据。
     (三)费用自理声明
参与单位在本次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八、成果要求
     (一)策划成果
      策划成果内容需能直接服务于项目立项审批、投资决策等,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项目定位、产业分析与研究、业态规划与落位、招商运营策略及模式、投资回报测算等方案内容,论证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并保障项目后期可持续性经营。
     (二)概念设计成果
      设计成果应包含功能定位分析、总平面布局、建筑平面与立面图、景观节点设计、鸟瞰图、局部效果图、竖向设计、空间发展结构、用地布局方案、综合交通组织方案、生态与环境保护方案、实施策略及指引、重点地段空间形态设计等内容。
     1.设计成果文本五套(A3)。
   2.设计成果电子文件一套(含三维模型)、PPT汇报材料。
     3.设计说明(构思理念)
     4.图纸要求:
    (1)规划设计总平面图(1:1000)(附经济技术指标);
   (2)道路交通及流线分析图(1:1000);
    (3)绿化景观分析图(1:1000);
    (4)全区域鸟瞰图及局部效果图;
    (5)功能分区、竖向及景观分析
    (6)建筑单体效果图(至少1张/栋);
    (7)能表达设计意图的相关图纸。
      九、其他要求
     (一)应征单位对提交的方案享有完整版权(知识产权)和真实性,如发现侵权、盗版等行为,征集方有权取消其评审资格,涉及法律责任均由应征单位自行承担。
     (二)征集方有权对征集的方案进行调整、合并,一经入围,版权归征集方所有。不再需要征得作者的同意,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形式的酬金。
     (三)对于未进入前3名的征集方案,组织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
     (四)申请人提交的任何成果知识产权归征集组织单位所有,征集组织单位可使用其部分或全部,且比选申请文件等资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人已清楚阅读本条内容且对此无任何异议。
     (五)参与征集报名单位不低于3家,若低于3家则主办方可取消本次征集活动。
     (六)本次公开征集活动评审第一名,需配合主办方单位继续完善项目策划及概念设计阶段工作。
     (七)组织单位不组织现场踏勘。组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均受版权保护。未得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否则取消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组织单位对本次方案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征集人: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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