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九寨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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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九寨沟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恒润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学生宿舍楼(芬芳苑)改建及室外路灯建设项目的设备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N5132252025000085
二、项目名称:学生宿舍楼(芬芳苑)改建及室外路灯建设项目的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被投诉人:四川恒润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七道堰街1号主楼八层零三、零四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恒润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九寨沟县七一南坪中学校学生宿舍楼(芬芳苑)改建及室外路灯建设项目的设备采购(N5132252025000085),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投诉事项1:四川创智鸿瑞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虚构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8米四叉五火玉兰灯(校门口)、5米路灯杆件(常规)、7米路灯杆件(智慧)的制造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虚构“慈溪科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光纤终端盒制造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中标结果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制造商为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2人,营业收入为17,582.07万元,资产总额为18,707.56万元的数据是虚假的,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九寨沟县财政局
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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