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广元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广元市 发布日期: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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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广元市 采购单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广元市公共实训基地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五)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N5108012025000218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公共实训基地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五)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蓉泰厨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金花镇七里村三组
  被投诉人: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169号(五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公共实训基地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五)(N5108012025000218),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04 日。
  投诉事项1:重庆新佳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投标“饮水机”无合法CCC认证。
  投诉事项2:重庆新佳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投标“电吹风”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3:重庆新佳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投标“电热水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4:重庆新佳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消毒柜2”功率不达标。
  投诉事项5:四川埃科菲酒店设备有限公司未取得法定资质证书。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广元市财政局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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