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兴文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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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宜宾市 | 采购单位 | 兴文县水利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宜宾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古宋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和告示牌规范化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 项目编号:N5115282024000059
二、 项目名称:古宋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和告示牌规范化改造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中正科建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1幢1单元31层3107号
被投诉人:兴文县水利局
地址:四川省兴文县古宋镇滨河西路261号
被投诉人:宜宾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崇文路1号综合楼6层2号
四、 基本情况
宜宾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兴文县水利局古宋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和告示牌规范化改造项目(N5115282024000059),采购日期为2024 年 11 月 19 日。
投诉事项1:谈判小组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更具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存在违规操作,评审结果不合法。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存在不合规不合理的行为。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 规 定 。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无
兴文县财政局
2025年01月13日
二、 项目名称:古宋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和告示牌规范化改造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中正科建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1幢1单元31层3107号
被投诉人:兴文县水利局
地址:四川省兴文县古宋镇滨河西路261号
被投诉人:宜宾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崇文路1号综合楼6层2号
四、 基本情况
宜宾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兴文县水利局古宋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和告示牌规范化改造项目(N5115282024000059),采购日期为2024 年 11 月 19 日。
投诉事项1:谈判小组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更具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存在违规操作,评审结果不合法。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存在不合规不合理的行为。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 规 定 。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无
兴文县财政局
202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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