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德阳市樱花巷西侧久安·新坐标国有部分商业、办公房屋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德阳市 发布日期: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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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德阳市 采购单位 德阳农交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德阳市樱花巷西侧久安·新坐标国有部分商业、办公房屋出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德阳市樱花巷西侧久安·新坐标国有部分商业、办公房屋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德阳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产权相关单位委托,现对德阳市樱花巷西侧久安·新坐标国有部分商业、办公房屋进行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一)招租范围
序号
房号
建筑
面积(㎡)
性质
单价
( 元 /㎡/月)
租赁
期限
交易
保证金
(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免租期
1
1-1-16
240.53
营业
34
3年
1
1
3


2
1-2-2
197.5
营业
19
3年
1
1
3
1-2-3
316.81
营业
17
3年
1
1
4
1-2-4
473.63
营业
17
3年
1
1
5
1-3-2
197.38
营业
17
3年
1
1
6
1-3-3
341.98
营业
15
3年
1
1
7
1-3-4
470.40
营业
14
3年
1
1
8
1-2-1
109.08
办公
14
3年
1
1
9
1-3-1
109.08
办公
15
3年
1
1
10
2-1-15
206.72
营业
12
3年
1
1
11
2-1-16
239.87
营业
34
3年
1
1
12
2-2-1
130.96
营业
34
3年
1
1
13
2-2-2
194.84
营业
20
3年
1
1
14
2-2-3
330.98
营业
19
3年
1
1
15
2-2-4
468.90
营业
17
3年
1
1
16
2-3-1
130.96
营业
17
3年
1
1
17
2-3-2
195.90
营业
17
3年
1
1
18
2-3-3
330.99
营业
15
3年
1
1
19
2-3-4
468.89
营业
14
3年
1
1
20
1-3-1
131.94
营业
14
3年
1
1

(二)装修免租期;3个月,租赁期限包括免租期,免租期不计算租金。
二、标的展示:在公告期内,标的在所在地现场展示,意向承租人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并接受标的现状、同意本次交易条件,且承诺遵守承租约定。
三、挂牌公告期: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16日16:00(20个工作日);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报名申请表》(报名资料处下载);
(二)报名方式:
方式一:线上报名;
登录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daee.com/nccq/),按以下流程完成报名:
1.账户注册:自然人(个人)注册:标的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标的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2.单位注册:标的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标的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3.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4.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系统首页,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方式二:线下报名
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011-012号窗口,由农交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报名。
五、特别约定
(一)交易保证金交纳及使用规则
1.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公告结束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超出挂牌公示期时间到账无效(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支持网银转账、扫码。
2.★保证金不可通用,一份交易保证金只能对应一个标的,如需竞租多个标的,需交纳多份保证金。
3.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于《租赁合同》上传系统备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人若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导致未完成注册审核、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交易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竞价资格,请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的汇款时间。
(二)承租要求
1.标的按现状租赁,意向承租人报名前须实地踏勘标的位置、面积、结构、质量、安全、管线等状况和周边环境,确认标的现状完成满足自身的使用需求。
2.意向承租人递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同意《挂牌公告》《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物业服务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已经完成对意向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商铺招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签订合同。成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须承担租赁标的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物管费等全部使用费用,其中物业管理费不享受免租优惠。
4.不得从事有影响干扰周边业主生活环境的经营活动。
5.意向承租人须以自身名义参与报名及竞价,成交后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信息须与报名、竞价时的主体信息完全一致。除因法定情形(如主体合并、分立且已依法办理登记)并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外,成交后不得要求变更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申请变更的,出租人有权拒绝,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且持证经营,承租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将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出租人处校验和备案。
7.承租人接受标的后,标的主体结构损坏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其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水道堵塞、水管破裂、屋面防水、电线(线路)维修、室内消防设施等)损坏均由承租人自行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8.承租人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主体结构以及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按相关要求做好区域内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
(三)装修要求
1.承租人在装修前,应按物业公司要求制定装修方案并实施,经营招牌、广告招牌等须事先报出租人及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制作及悬挂。
2.装修期间不得改变外立面、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基础)和承重结构(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或从事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3.经出租人或出租资产管理的物业公司同意后,承租人可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但不得改变资产的主体结构,且符合消防、安全、建筑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需动用明火的,须向消防部门申请并取得许可。如因承租人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引发事故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应赔偿实际损失。
(四)合同期届满约定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不得破坏租赁资产的装修、但装修可移动附属物承租人应及时处理,否则由出租人自行处置,且不予赔偿。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装修部分,承租人应恢复原状,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转租、续租约定
1.租赁有效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转租、转让。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纠纷由承租人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2.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如需续租,须提前30日提交书面申请,出租人将重新确定续租价格,承租人接受续租价格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合同;若不接受,出租人将收回商铺重新招租,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费用及其他事项约定
1.物业管理费2元/平方米/月。
2.电表已实行“一户一表”,商户直接向国家电网缴纳。
3.水表已实行“一户一表”,水费由自来水公司收取。
4.生活垃圾清运费按实际面积,根据经营业态按德阳市相关文件执行。
(七)竞价流程及竞价规则见《网络竞价须知》。
六、竞价、定标方式
1.挂牌公示、竞价活动通过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daee.com/nccq/)进行;
2.竞价起始价:单个标的每平方米单价(元 /㎡/ 月)为竞价起始价;
3.成交原则: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承租人和成交单价;
4.成交总价计算:成交总价(即年租金)=成交单价*建筑面积*12个月;
5.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竞价过程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当预设的自由竞价时段届满,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遵循以下规则:
①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
②在任一周期内,如有竞买人提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新的60秒周期。
③在任一周期内,无任何新的有效应价,则系统在该60秒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6.承租人若竞租多个标的,可同时参与多个标的竞价,但不得使用多个ID登录同一账号进行操作。
七、成交价款及其他费用收取
1.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须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2.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凭《成交通知书》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入场装修前与物业公司签订《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成交当日,承租人按一年租金的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八、标的移交约定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凭《租赁合同》和《成交通知书》联系物业公司,领取商铺钥匙后即视为标的完成移交。
  九、违约责任
(一)意向承租人经本所确认为承租人后,若出现违约行为,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可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进行。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人经本所确认为承租人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不按时签署租赁合同的,且逾期时间超过15日的;
2.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执行的;
3.意向承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承租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承租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不履行后续事宜的;
8.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9.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人的指定账户。
十、联系电话: 18981002876、15183888301  
十一、报名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1楼11-12号农交所窗口。
本所敬告:意向承租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地参与交易,树立正确的消费、投资理念,注意资金安全。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全部风险及情形,请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参与交易,独立作出参与交易的各项决策。交易有风险,操作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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