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成都局集团公司西昌机务段2026年第一批机车配件委外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成都局集团公司西昌机务段2026年第一批机车配件委外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四川 凉山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昌机务段 |
| 招标代理机构 | 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成都局集团公司西昌机务段2026年第一批机车配件委外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成都局集团公司西昌机务段2026年第一批机车配件委外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6-CD-FW-022602021075042-5001)
*重要提示:国铁采购平台自2024年3月28日起上线会员服务功能并向平台供应商试行收取会员服务费和单次项目使用费,具体事项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查看《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或下载招标公告相关附件,了解有关内容和要求,也可通过010-95306-8进行咨询。请有意参加项目的报价人按照国铁采购平台要求提前缴纳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以免影响各报价人参与项目投标。
1.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昌机务段委托,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西昌机务段2026年第一批机车配件委外修采购项目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地点等见附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报价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详见附件《西昌机务段2026年第一批机车配件委外修采购项目及相关要求》中“许可和认证资质要求”。
3.2财务要求:报价方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出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自身开具的发票复印件),财务状况未被冻结。
3.3业绩要求:2023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相应机车配件维修业绩,提供相应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4信誉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报价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结果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报价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单位具有承修相应机车配件能力,应提供相应检修能力方面的证明资料(包括工装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等)。
3.5.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分包转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8,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至18时)。请报价人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4.2采购文件发售期:从2026年03月02日23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05日23时00分止,采购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购买电子采购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采购文件的,请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采购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采购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3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售期内,报价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获取采购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报价人登录国铁账号后,须在首页点击右侧图标【物资采购】—【电子招投标(试)】,选择投标项目点击【我要参与】,成功后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参与的项目】中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报价人如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系统限制将无法参与后续相关事宜。
同时报价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需在发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将《报价人信息表(word版和加盖报价人公章PDF版)》(见附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183013683@qq.com(邮件主题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公司简称,包件号)。
4.4报价人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号),当面递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4.3条款指定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4.5获取采购文件不足两家供应商的包件,自动流标。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2026年03月11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成铁汇智中心2楼本项目开标大厅,被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出示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递交报价文件不足两家供应商的包件,自动流标。
5.4报价人不符合招标公告5.1条款要求的,无法参与后续投标事宜。
6.谈判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6年03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始谈判,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铁汇智中心,届时请报价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媒介上发布。 8.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成交人在收到《代理服务费收取函》后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即按包件成交金额大小划分代理服务费收取档次,分档计算代理服务费金额,各档累加为代理服务费总额。具体标准如下:
| 成交金额 |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 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 | 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 1亿元以上 |
| 代理服务费费率 | 1.5% | 1.3% | 1.0% | 0.7% | 0.5% |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昌机务段
详细地址:四川省西昌市马道镇西昌机务段
联系人:***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成铁汇智中心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1183013683@qq.com 10.其它
10.1投标保证金要求
10.1.1银行保函: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0.1.2银行转账:
(1)仅接受通过智慧保证金系统(https://www.gtwzzb.com)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请勿汇入招标代理机构其他银行账户,使用说明详见11.2智慧保证金系统操作手册。
(2)报价人须登陆智慧保证金系统,获取项目或包件的专属虚拟账户;按包件收取的,须分别汇入参与包件的专属虚拟账户;按项目收取的汇入项目专属虚拟账户。请勿将多个包件的投标保证金汇入同一专属虚拟账户,请报价人仔细阅读保证金收取方式。
(3)报价人应一次性单笔足额缴纳单个包件或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请勿拆分金额多次汇入。
10.2智慧保证金系统操作手册
10.2.1注册:报价人须在智慧保证金系统(https://www.gtwzzb.com)进行账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缴纳保证金。请报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交注册申请,提交后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工作日)。
10.2.2转账:报价人登录成功后,点击系统页面左侧导航中的“项目管理”菜单进入“项目列表”页面,查询参与项目名称后,点击所报包件对应的【参与】按钮,该包件【参与】按钮变为【已参与】按钮后,再点击页面左侧导航中的“项目管理”菜单进入“参与项目”页面,点击页面中的【缴纳】按钮,可进入“缴纳页面”查看已参与的项目详细信息,点击对应包件进行银行转账(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包件号)。具体注册及操作过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系统首页自行下载),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
2026年03月02日
附件1:
报价人信息表
(加盖公章)
| 单位名称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邮寄地址 | |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
| 包件号 | |
| 开票信息(提供与税务登记一致的有效信息) | 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省市(基本账户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行号: (用于开票及退还投标保证金) |
年月日
备注:1.不得修改本表格格式;
2.务必确保本表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3.可编辑的Word版和加盖报价人公章的PDF版各一份;
附件2:
物资明细表
| 包件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 | 机型 | 单位 | 预计 工作量 | 含税单价限价(元) | 含税总价限价(元) | 承诺税率 | 谈判保证金(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1 | 单元制动器 | DF8B | DF8B | 套 | 84 | 2785.45 | 825758.8 | 13% | 13000 | 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
| 单元制动器 | DZD-1、2 | DF4D | 套 | 240 | 2350.40 | 13% | 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单元制动器 | SS4 | SS4 | 套 | 10 | 2768.50 | 13% | 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2 | 油压减振器 | DF4、5、7 | DF4、5、7 | 根 | 350 | 452.00 | 836652 | 13% | 13000 | 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
| 油压减振器 | DF4D、DF8B | DF4D、DF8B | 根 | 380 | 1785.40 | 13% | 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3 | 增压器 | ZN250/270/285/315/310A4/310A4-1/VTC254 | DF4、5、7、8 | 台 | 86 | 14960.00 | 1286560 | 13% | 20000 | 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
| 4 | 热交换器 | DF4、5、7C、8 | DF4、5、7C、8 | 台 | 10 | 3955.00 | 106850 | 13% | 1600 | 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
| 板式热交换器 | DF7G | DF7G | 台 | 10 | 6730.00 | 13% | 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5 | 通风机电机 | JF307A | DF5、DF7 | 台 | 10 | 5648.00 | 56480 | 13% | 850 | ||
| 6 | 冷却风扇电机 | DF5G、DF7 | DF5G、DF7 | 台 | 10 | 9492.00 | 94920 | 13% | 1500 | ||
| 7 | 交流辅发电机 | DF5G、DF7 | DF5G、DF7 | 台 | 10 | 12590.00 | 125900 | 13% | 2000 | 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
| 8 |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 DF4D、DF8B | DF4D、DF8B | 台 | 12 | 17700.00 | 212400 | 13% | 3200 | 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
| 9 | PLC主机(DF5G) | PLC(DF5G) | DF5G | 台 | 9 | 12800.00 | 205200 | 13% | 3100 | 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
| PLC插件 | PLC | DF5G | 块 | 30 | 3000.00 | 13% | 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
附件:
| 西昌机务段2026年第一批机车配件委外修采购项目及相关要求 | |||||||||||||||
| 项目包号 | 项目明细(配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适用机型 | 单位 | 预计工作量 | 单价限价(元,含税) | 包件预估金额(元,含税) | 报价方式 | 维修技术要求 | 许可和认证资质要求 | 承修企业随修复配件须提供资料 | 维修周期 | 质保期 | 拉货及到货地点 | 服务期限 |
| 1 | 单元制动器 | DF8B | DF8B | 套 | 84 | 2785.45 | 825758.80 | 单独报价 | 1.内燃配件维修符合《DF8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08]215号)、《关于发布DF4D型内燃机车段修技术规程修改和补充项目的通知》(运装机检〔2001〕330号)、《韶山3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韶山4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中相关配件检修要求及原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 2.DF8B单元制动装置的检修要求: (1)单元制动装置及手制动装置须解体检查,局部磨耗须修整,更换弹簧及不良零件。 (2)分解、清洗制动缸,更新皮碗,检修后用450kPa气压进行气密性试验。 (3)单元制动器调节功能良好,在450kPa压缩空气作用下,检查螺杆与瓦托连接销中心至箱体前立板间距离须在65~145 mm范围内,各运动件不得有卡滞现象。 (4分解、清洗单元制动器,检查各销、套间隙不许大于0.50MM,杠杆φ69.7圆弧面与推力挡圈及复位挡圈之间总间隙不许大于0.8mm,制动缸体内表面不许拉伤(轻微拉伤允许用细砂布清除),紧固件(包括螺栓、螺母、垫圈等)更新。 3.DF4D机车DZD-1、DZD-2型单侧闸瓦制动装置检修要求: (1)闸瓦组装就位后,瓦背与瓦托间隙须不大于2mm,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性能须良好,闸瓦与踏面间隙须能自动调整为6-8mm,防尘罩不许破损。 (2)分解、清洗单元制动器,更新密封圈和制动鞲鞴皮碗,组装时所有部件须涂抹润滑脂。 (3)塔式弹簧自由高度不低于210mm,停车制动弹簧自由高度不低于280mm,复位弹簧自由高度不低于130mm。 (4)制动盘和压紧盘总磨损量不大于0.5mm。 (5)轴承挡片不许磨损,外环不许裂损,转动须灵活。 (6)制动缸表面不许拉伤,制动器体钢丝螺套不许裂损。 (7)前后衬套、防尘套不许老化、裂损。 (8)试验台性能试验须符合《DF4D型内燃机车段修技术规程》修改和补充项目的通知(运装机检〔2001〕331号)要求。 4.韶山系列电力机车基础制动装置检修要求 (1)各制动器座、制动器箱体、杠杆及闸瓦托不许有裂损、变形。 (2)各销、套、防尘罩、调整螺母、棘轮、棘钩等磨耗件更新;滑套、传动螺杆、传动螺母装配后须符合限度要求。 (3)制动缸缸壁不许有拉伤,内径、缸壁厚度符合限度要求;皮碗更新;塔形弹簧自由高、刚度及活塞行程须符合图样要求。 (4)制动器性能须符合图样要求。 (5)手制动装置各转轴不许有裂损、变形;链条不许有腐蚀、裂损;组装后动作灵活,作用良好。 | 承揽企业必须同时具备DF4D、DF8B、韶山4系列机车单元制动器的以下其中一种资质: ①具备产品新造能力,提供相应型号配件新造资质; ②提供集团公司审批通过的机车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其中的机型配件型号与所维修的机型及配件型号相同。 | ①完备的检修、试验记录。 ②属于监造范围内或重要件范围的配件应由铁路监造(验收)部门出具的相应部件维修竣工移交记录(验收合格证),监造、重要件范围外的配件由承修企业质检部门出具检查合格证。 ③发货明细单(含配件编号明细),经委修单位接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开票依据由承修方留存。 | 30天 | 3年 | 西昌机务段或以西昌机务段指定地点为准 | 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 单元制动器 | DZD-1、2 | DF4D | 套 | 240 | 2350.40 | 单独报价 | |||||||||
| 单元制动器 | SS4 | SS4 | 套 | 10 | 2768.50 | 单独报价 | |||||||||
| 2 | 油压减振器 | DF4、5、7 | DF4、5、7 | 根 | 350 | 452.00 | 836652.00 | 单独报价 | 1.内燃配件维修符合《东风4B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 铁运[2008]215号》、《DF4D大修规程铁运【2008】215号》、《DF5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DF7C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08】213号》和《DF7G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13]33号》《DF8B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08】215号》中相关配件检修要求及原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 2.检修技术要求: 2.1活塞杆不许有弯曲和阶段性磨痕;缸筒内壁有拉伤需更新; 2.2油压减振器的节流阀片、活塞环、工作油、各密封胶圈和减振胶垫更新; 2.3油压减振器检修后性能试验符合规定。 | 承揽企业必须同时具备DF4B/5/7/8型、及DF4D进口油压减振器的以下其中一种资质: ①具备产品新造能力,提供相应型号配件新造资质; ②提供集团公司审批通过的机车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其中的机型配件型号与所维修的机型及配件型号相同。 | ①完备的检修、试验记录。 ②属于监造范围内或重要件范围的配件应由铁路监造(验收)部门出具的相应部件维修竣工移交记录(验收合格证),监造、重要件范围外的配件由承修企业质检部门出具检查合格证。 ③发货明细单(含配件编号明细),经委修单位接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开票依据由承修方留存。 | 30天 | 20万公里或18个月 | 西昌机务段或以西昌机务段指定地点为准 | 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 油压减振器 | DF4D、DF8B | DF4D、DF8B | 根 | 380 | 1785.40 | 单独报价 | |||||||||
| 3 | 增压器 | ZN250/270/285/315/310A4/310A4-1/VTC254 | DF4、5、7、8 | 台 | 86 | 14960.00 | 1286560.00 | 单独报价 | 1.增压器维修应满足《内燃机车中修规程》和《内燃机车增压器检修规范(试行)》(铁运〔2006〕128号)文件中关于增压器的技术要求,且技术要求中要求更换的壳体、涡轮叶片、轮盘、轴承、转子装配、压气机叶轮、导风轮、扩压器组成、喷嘴环等关键零部件需为原厂配件。 2.ZN285、ZN270、ZN250系列增压器 (1)解体、清除各部油垢、积碳。 (2)检查叶片、转子轴、喷嘴环内外圈。检修各零部件,测量、调整有关数据。转子组更换零件后须做动平衡试验。 (3)更新锁紧片、轴承座螺栓、涡轮端的螺栓和双头螺柱。 (4)增压器整机和涡轮盘、涡轮动叶片、导风轮、叶轮、蜗壳、涡轮排气壳、喷嘴环、喷嘴环镶套、衬套等关键零部件使用时间超过 8 年时更新。 (5)主轴、轴承套、径向轴承、止推轴承、密封垫、螺栓必须全部换新。 (6)水系统进行水压试验。 (7)进行油封试验,增压器惰转试验。 3.ZN315增压器: (1)解体、清除各部油垢、积碳。(2)检查叶片、转子轴、喷嘴环内外圈。检修各零部件,测量、调整有关数据。转子组更换零件后须做动平衡试验。(3)更新锁紧片、轴承座螺栓、涡轮端的螺栓和双头螺柱。(4)增压器整机和涡轮盘、涡轮动叶片、导风轮、叶轮、蜗壳、涡轮排气壳、喷嘴环、喷嘴环镶套、衬套等关键零部件使用时间超过8年时更新。(5)主轴、轴承套、径向轴承、止推轴承、密封垫、螺栓必须全部换新。(6)水系统进行水压试验。(7)进行油封试验,增压器惰转试验。 4.VTC254-13、VTC254-13G增压器: (1)解体,清除积炭、油污。(2)压气机的导风轮、叶轮、扩压器叶片不许裂损、严重击伤和卷边。导风轮叶片允许有沿直径方向长度不大于5mm、顺叶片方向深度不大于1mm的撞痕与卷边;扩压器叶片允许有深度不大于1mm的撞痕。(3)涡轮叶片不许裂损,叶片进气边允许有2处深度小于1mm、长度小于5mm的撞痕和卷边。(4)喷嘴环内、外圈不许裂损;喷嘴环叶片允许有深度不大于1mm的撞痕、轻微的卷边与变形,叶片变形不许校正,喷嘴环叶片不许裂损,喷嘴环的出口面积与环上实测标定值允差为1%。(5)修整圆滑上述各项允许的撞痕、卷边与变形。(6)主轴不许裂损,各轴颈表面不许拉伤、偏磨、烧损与变形,各轴颈的径向跳动不大于0.02mm。(7)压气机端轴承总成、涡轮端轴承总成及环形止推轴承状态须良好。(8)喷嘴环镶套不许裂损。(9)燃气排气壳水腔须进行0.5MPa的水压试验,保持5min不许泄漏。(10)涡轮叶片与涡轮盘装配时严禁用铁锤锤铆,锁紧片只准弯曲一次;装配后, 叶片顶部沿圆周方向晃动量为0.25~2.50mm,涡轮叶根的轴向窜动量不大于0.10mm。(11)更新活塞环、O型密封圈、垫片及垫圈。(12)转子组更换零件后须进行动平衡试验(13)增压器组装后,各部间隙须符合限度规定,当柴油机在油、水温度不低于55℃时,以最低稳定转速运转5min以上停机后(喷油泵齿条回停油位起),转子惰转时间不少于30s。 5.ZN310-LSA4系列增压器维修基本要求 (1)对增压器主要部件转子装配、轴承更新、压气机叶轮、导风轮、动轮片、喷嘴环、涡轮盘实行寿命管理,干线机车增压器为6年,调小机车增压器为8年(或一个大修期),到期更换。 (2)ZN310-LSA4增压器润滑油进口压力0.25-0.45Mpa。 (3)ZN310-LSA4-1增压器润滑油进口压力为0.30-0.60Mpa,润滑油进油节流孔孔径7.5-8.0mm。ZN310-LSA4-1增压器为整体叶轮,方键与键槽配合间隙≤0.02mm,压盖与村套法兰间隙>0.5mm。 | 承揽企业必须同时具备ZN250、ZN270、ZN285、ZN315F、ZN310A4、ZN310A4-1、VTC254型增压器的以下其中一种资质: ①具备对应型号增压器的新造资质; ②具备集团公司级、国铁集团发布的《部件维修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 ③具有对应型号增压器大修资质(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铁路机车维修资质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 ①完备的检修、试验记录。 ②属于监造范围内或重要件范围的配件应由铁路监造(验收)部门出具的相应部件维修竣工移交记录(验收合格证)并提供履历及更换件原厂采购记录。 ③发货明细单(含配件编号明细),经委修单位接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开票依据由承修方留存。 | 30天 | 3年 | 西昌机务段或以西昌机务段指定地点为准 | 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 4 | 热交换器 | DF4、5、7C、8 | DF4、5、7C、8 | 台 | 10 | 3955.00 | 106850.00 | 单独报价 | 1.机车配件修理符合东风4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 铁机[1993]44号、东风4D型内燃机车段修技术规程铁运[1999]169号、《DF5型内燃机车机车段修规程》、东风8B型内燃机车段修技术规程 铁运[2001]78号;铁运[2002]83号 《东风7C、7D 型内燃机车 段修技术规程》和《东风7G型内燃机车段修技术规程 铁总运[2014]192号》中相关配件检修要求及原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 2.热交换器检修要求 2.1分解、清洗,体、盖不许裂损。 2.2更新密封胶圈及垫片。 2.3堵管总数不得超过的根数(按段修规程的技术要求)。 2.4组装后,对油和水系统分别进行水压试验(压力根据段修规程的技术要求或图纸要求),保持10min不许泄漏。 | 承揽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其中一种资质:①具备产品新造能力,提供相应型号配件新造资质;②提供集团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应型号配件“部件维修资质合格证明资料”(取得其他铁路局集团公司评估的有效“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合格资料”时,需提供“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维修必备的产品图样、技术条件等相关技术文件及质量保障体系”证明资料)。 | ①完备的检修、试验记录。 ②属于监造范围内或重要件范围的配件应由铁路监造(验收)部门出具的相应部件维修竣工移交记录(验收合格证),监造、重要件范围外的配件由承修企业质检部门出具检查合格证。 ③发货明细单(含配件编号明细),经委修单位接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开票依据由承修方留存。 | 30天 | 3年 | 西昌机务段或以西昌机务段指定地点为准 | 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 板式热交换器 | DF7G | DF7G | 台 | 10 | 6730.00 | 单独报价 | |||||||||
| 5 | 通风机电机 | JF307A | DF5、DF7 | 台 | 10 | 5648.00 | 56480.00 | 单独报价 | 1.机车辅助电机维修符合《DF4B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DF4D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DF5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DF8B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08]215号);《DF7C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08]214号)和《DF7G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13]33号)中辅助电机检修要求及原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 2.辅助电机须分解、清洗、更新轴承及刷架连线定子引出线等、检修及试验,基本性能保持良好。 | 承揽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其中一种资质:①具备产品新造能力,提供相应型号配件新造资质;②提供集团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应型号配件“部件维修资质合格证明资料”(取得其他铁路局集团公司评估的有效“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合格资料”时,需提供“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维修必备的产品图样、技术条件等相关技术文件及质量保障体系”证明资料)。 | ①完备的检修、试验记录。 ②属于监造范围内或重要件范围的配件应由铁路监造(验收)部门出具的相应部件维修竣工移交记录(验收合格证),监造、重要件范围外的配件由承修企业质检部门出具检查合格证。 ③发货明细单(含配件编号明细),经委修单位接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开票依据由承修方留存。 | 30天 | 20万km或18个月 | 西昌机务段或以西昌机务段指定地点为准 | 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 6 | 冷却风扇电机 | DF5G、DF7 | DF5G、DF7 | 台 | 10 | 9492.00 | 94920.00 | 单独报价 | 1.机车辅助电机维修符合《DF4B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DF4D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DF5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DF8B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08]215号);《DF7C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08]214号)和《DF7G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13]33号)中辅助电机检修要求及原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 2.辅助电机须分解、清洗、更新轴承及刷架连线定子引出线等、检修及试验,基本性能保持良好。 | 承揽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其中一种资质:①具备产品新造能力,提供相应型号配件新造资质;②提供集团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应型号配件“部件维修资质合格证明资料”(取得其他铁路局集团公司评估的有效“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合格资料”时,需提供“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维修必备的产品图样、技术条件等相关技术文件及质量保障体系”证明资料)。 | ①完备的检修、试验记录。 ②属于监造范围内或重要件范围的配件应由铁路监造(验收)部门出具的相应部件维修竣工移交记录(验收合格证),监造、重要件范围外的配件由承修企业质检部门出具检查合格证。 ③发货明细单(含配件编号明细),经委修单位接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开票依据由承修方留存。 | 30天 | 20万km或18个月 | 西昌机务段或以西昌机务段指定地点为准 | 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 7 | 交流辅发电机 | DF5G、DF7 | DF5G、DF7 | 台 | 10 | 12590.00 | 125900.00 | 单独报价 | 1.机车辅助电机维修符合《DF4B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DF4D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DF5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DF8B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08]215号);《DF7C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08]214号)和《DF7G型内燃机车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13]33号)中辅助电机检修要求及原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 2.辅助电机须分解、清洗、更新轴承及刷架连线定子引出线等、检修及试验,基本性能保持良好。 | 承揽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其中一种资质:①具备产品新造能力,提供相应型号配件新造资质;②提供集团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应型号配件“部件维修资质合格证明资料”(取得其他铁路局集团公司评估的有效“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合格资料”时,需提供“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维修必备的产品图样、技术条件等相关技术文件及质量保障体系”证明资料)。 | ①完备的检修、试验记录。 ②属于监造范围内或重要件范围的配件应由铁路监造(验收)部门出具的相应部件维修竣工移交记录(验收合格证),监造、重要件范围外的配件由承修企业质检部门出具检查合格证。 ③发货明细单(含配件编号明细),经委修单位接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开票依据由承修方留存。 | 30天 | 20万km或18个月 | 西昌机务段或以西昌机务段指定地点为准 | 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 8 |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 TSA、BT系列 | DF7G、DF8B | 台 | 12 | 17700.00 | 212400.00 | 单独报价 | 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维修应符合《DF8B型内燃机车机车段修技术规程》(铁运〔2001〕78号)、《东风7G型内燃机车段修技术规程》(铁总运〔2014〕192号)中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检修要求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2.执行原铁道部《关于印发机车重要件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03〕93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3.分解机头,机体、转子不允许有挤伤、擦伤及拉痕,机体、齿轮和转子有裂纹须更换,机头内轴承更新。 4.更新联轴器弹性体、油细分离器、油过滤器、空气过滤器滤芯、温控阀、 叶轮、真空指示器、减震器、计时器、压力开关、温度开关、排气软管、进气 导管。 5.更新润滑油、密封垫、密封圈及油封。 6.清洗冷却器、风机蜗壳、扩压器、机体、油气筒及空气过滤器壳体等。 7.空气压缩机和电动机组装时,两联轴器间间隙须为 3~5mm,压盖螺栓不 许干涉。 8.机体油气筒组成须进行密封试验:充气 1000kPa,浸入水中 15min,各部位不许泄漏。 9.冷却器耐压检验和密封试验 9.1 耐压检验:油、气通道分别充气 1000kPa,浸入水中 30min,不许有气泡。 9.2 密封试验:从水中取出冷却器,放置 4h,在 1500kPa 压力下,保持 5min,压力不许下降。 10. 控制和监控部件须进行试验,作用良好。 11.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性能试验要求 11.1 一般检查:空气压缩机各部清洁,油位正常,不许有漏油现象。 11.2 磨合试验:磨合试验时间不少于120min,起动后,磨合时不允许有异音、异常振动和漏油现象。 11.3 温度试验:空气压缩机在额定转速和900kPa压力下连续运转30min,油气筒最高温度不超过105℃。 11.4 容积流量试验:在试验台上按TB/T2711 《机车、动车用空气压缩机试 11.5 排气含油试验:运转2h,用0.1μm的过滤器过滤排气分离的油水,其含 11.6 卸荷试验:压缩机停机后,机体内的压力在(14±2)s 内卸压至 300kPa以下,确保压缩机在安全压力下重新起动。 | 承揽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其中一种资质:①具备产品新造能力,提供相应型号配件新造资质;②提供集团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应型号配件“部件维修资质合格证明资料”(取得其他铁路局集团公司评估的有效“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合格资料”时,需提供“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维修必备的产品图样、技术条件等相关技术文件及质量保障体系”证明资料)。 | ①试验检测记录。 ②属于监造范围内或重要件范围的配件应由铁路监造(验收)部门出具的相应部件维修竣工移交记录(验收合格证) ③发货明细单(含配件编号明细),经委修单位接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开票依据由承修方留存。 ④履历。 | 30天 | 3年 | 西昌机务段峨眉检修车间以及西昌机务段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 9 | PLC主机(DF5G) | PLC(DF5G) | DF5G | 台 | 9 | 12800.00 | 205200.00 | 单独报价 | 1.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布线、零部件安装和焊接质量须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要求。 2.印刷电路板清洁,不许有过热及金属箔脱离现象,元器件焊接牢固,焊点光滑,不许有虚焊、短路、断路。集成电路芯片与插座接触良好。 3. 机箱和机柜清洁,不许有裂纹、变形,表面处理良好。面板清洁平整,字迹清晰。 4.更换元器件后须保证组件的整体性能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禁止使用腐蚀性焊剂。 5. 接插件接触良好,拔、插灵活可靠。连线正确,须绑扎牢固,排列整齐,可靠固定,不许有短路、断路、过热和烧损。线号正确清晰、齐全。 6.屏蔽接地线不许有破损,连接正确牢固。 7. 各开关、电阻器、电容器、信号灯、仪表的检修须符合有关规定。 8.绝缘试验按 TB/T3021《铁道机车车辆电子装置》相关条款执行。 9.电子组件或整机检修后,须按设计技术条件,在常温和高温条件下,分别检验其工作性能,性能须符合技术要求。 | 承揽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其中一种资质:①具备产品新造能力,提供相应型号配件新造资质;②提供集团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应型号配件“部件维修资质合格证明资料”(取得其他铁路局集团公司评估的有效“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合格资料”时,需提供“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维修必备的产品图样、技术条件等相关技术文件及质量保障体系”证明资料)。 | ①试验检测记录。 ②属于监造范围内或重要件范围的配件应由铁路监造(验收)部门出具的相应部件维修竣工移交记录(验收合格证)。 ③非重要件需出具维修合格证。 ④发货清单。 | 30天 | 20万km或18个月 | 西昌机务段以及西昌机务段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 PLC插件 | PLC | DF5G | 块 | 30 | 3000.00 | 单独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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